把“脑瘫”儿子丢医院4年,现在后悔想领回!该同意吗?

父母把亲生儿子遗弃在医院4年,

现在后悔了,应该让他们把孩子领回家吗?

六六(化名)这孩子的境遇,可谓“命运多舛”。

六六于2015年3月出生,由于早产,他被送入上海市儿童医院救治。但当徐某某得知六六患有智力发育迟滞等可能影响今后健康生活的情况后,担心家庭经济条件没有能力抚养,竟将六六置于医院不管不顾。

院方曾多次以电话、挂号信等形式通知,徐某某仍未出现,后失联,直到2019年,六六的父亲徐某某因遗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徐某将六六接回了家中。

既然徐某曾遗弃六六,并因此被判刑,为何还让他把孩子带走?他真的会对六六好吗?

“因为徐某夫妇和家人通过了我们的监护考察,所以我们允许他将孩子带回家,没有剥夺其监护权。”4月29日上午,普陀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未检办案组主办检察官张雅芳介绍,该院首创了一项监护考察制度,对那些实施了侵害行为的父母进行考察,若合格,就可以再给他们一次机会。

遗弃孩子4年,父亲锒铛入狱

2019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月17日,徐某某在户籍所在地河南某乡村被警方抓获。因办案需要,要对他和六六做一次亲子鉴定。在鉴定中心,徐某某4年来第一次见到亲生儿子,眼前的六六虽然有些怕生,但扑闪扑闪的大眼睛甚是灵动,走起路来蹦蹦跳跳。徐某某愣住了,这和他想象中的六六完全不一样。

原来,六六是徐某某夫妇的第二个儿子,因为早产被送到医院时,医生诊断六六很可能是个脑瘫儿,生活永远无法自理。当时徐某某正在上海打工,月收入只有3500元左右,对于徐某某家庭来说,这是一个难以承受的结果。所以他权衡再三,狠心将六六留在了医院。没想到,经过精心治疗,六六总体上非常健康,智力也处于正常水平。“徐某当场就哭了,说他很后悔,希望继续抚养六六。”张雅芳说。

不论徐某某有多后悔,他都要为当初的遗弃行为付出代价,经普陀检察院公诉,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实,遗弃六六是徐某夫妇共同的决定,之所以没有起诉六六的母亲,是因为她当时已经怀上了六六的妹妹,家里也需要有人照顾。”张雅芳说。

过去3年间,普陀检察院共办理审查起诉监护侵害案件8件15人。对那些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检察院在依法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往往也会支持起诉撤销父母监护权,坚定阻隔侵害。但是,徐某夫妇已经表现出了明显的悔意,该不该再给他们一次机会?

“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家庭始终是最有利于他们成长的环境。”张雅芳说,在办理遗弃案件时,检察官的第一选择都是争取让孩子回到父母身边,其次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实在无处可去才送往福利院等机构。

出于这一考量,普陀区检察院创新设立“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即将六六交还亲生父母暂时抚养,并给予他们一段时间的考察期,对二人在考察期内的监护能力、现状和亲情修复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若在考察期内二人有效履行了监护职责,未出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则可在考察期满后最终决定不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程序,帮助修复亲子关系。若出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则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程序。

实地考察,确定亲生父母抚养意愿

去年6月,徐丽春和普陀检察院工作人员朱圣洁、区青少年社工王晓显赶到徐某夫妇在河南的老家。考察徐某某的家庭是否真的愿意接纳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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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丽春(左)在六六家中实地考察

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徐丽春一行人找到了徐某某的住处。“第一眼看到他们家的条件,说实话,我有点犯嘀咕。”徐丽春说,徐某某家庭非常贫困,即使在村里也没有自己的住房,而是租住在其他村民家中。如果接回六六,他们家就有3个孩子要抚养,这个家庭能负担得起吗?

徐丽春找来徐某某的父母、兄嫂,询问他们的想法。谈到中途,一直沉默寡言的六六母亲突然开口:“我们家很穷,但他(六六)回来,只要我有一口吃的,就不会饿着他。” 徐某的父母、兄嫂态度也很坚决,他们愿意把孩子接回来。

“我们和同行的社工都觉得,虽然这家人经济条件不太好,文化程度不高,但看得出来很纯朴,应该会对六六好。”徐丽春一行又找到当地村委会、妇联、公安机关,共同组成了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小组,并交给他们《监护行为记录表》《监护行为负面清单》等文书,约定自徐某刑满释放之日起,定期填报徐某夫妇监护情况。

2019年9月,徐某某刑满释放当天,全家人都从河南赶到上海,不仅是接徐某某,更是接六六回家。离开看守所,检察官第一时间将徐某某夫妇带到上海市临时看护中心。一见到六六,徐某某妻子便嚎啕大哭,紧紧抱着孩子不肯松手。“我看着他们一家,也忍不住流泪了。”张雅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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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看守所后,徐某某(左)紧紧抱着六六

对后续监护将持续跟踪、监督

2019年9月16日到2019年12月16日,为期三个月的监护考察期满后,检察官与社工再次前往河南,召开监护考察听证会,向村委会、妇联、公安人员等人听取关于徐某某夫妇履行监护职责情况的意见。

经了解,徐某某夫妇能够在能力范围内为孩子提供基础的衣食住行,逐步帮助孩子养成讲卫生、懂礼貌、起居自理等良好生活习惯,家庭关系和睦。

徐某某夫妇向检察官汇报了孩子的养育状况、司法救助金的使用、家庭生活情况及后续抚养计划,表达了希望继续抚养孩子的意愿。

最终,经全面综合评判,普陀区检察院决定不启动撤销徐某某监护人资格程序,徐某某夫妇可以继续抚养“六六”,向其宣读了监护教育词,并将对其后续监护情况进行持续的跟踪和监督。

负面清单为监护人划出“警戒线”

目前,普陀检察院已经制定了该院《关于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工作的实施办法》,对监护考察对象的范围、适用情形、考察方式、内容、期限及法律后果等全流程,做出系统化规范化的设计。

“什么样的监护行为不可取?面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监护人的职责是不是也该有所不同?这些非常专业的问题,仅靠检察官很难给出答案。”张雅芳说,普陀检察院联系了市民政部门的专业人员,在他们的指导下,设计了《监护考察委托函》,以及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监护行为负面清单》等材料,为最终决定提供科学依据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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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和当地相关部门共同组成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小组

“六六这个案例是我们第一次实际运用‘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今后应用范围还会继续扩大。”张雅芳强调,并非所有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都能得到第二次机会,“我们会综合考虑侵害行为的严重性,以及监护人过往的道德品行等,像实施性侵这样严重侵害行为的监护人,绝对不会再给他们继续抚养的机会。”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长期关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在他看来,普陀检察院的尝试对于今后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经司法程序剥夺监护权,这样的案例有很多,这是最后的手段,使用时要谨慎。”田相夏说,监护考察对现行的监护权转移制度是一个很好的补充,可以在惩罚监护人和保护未成年人之间寻到一个平衡点,“现在有很多不合格父母,他们或许是毫无责任心,或许是完全不懂如何为人父母,等到司法机关介入时已经太晚了。我觉得,监护考察这一理念还可以前置,在全社会开展亲职教育。”


来源:新闻晨报综合自周到app、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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