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能否繼承父母遺產?律師:男女繼承平權,不因性別有所不同

過去,在我國有一句俗語“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子承父業”,說明傳統上,我國女性備受歧視,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男女權利不平等,更談不上繼承權男女平等,反應了封建嫡長子宗族繼承製形式。再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我國現行的繼承法自始至終貫穿著保護公民繼承權、公序良俗、繼承平權等。權利義務相一致、遺囑自由等基本原則。

繼承權男女平等是繼承權平等原則的核心和基本表現。

根據《繼承法》第9條的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作為公民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其享有主體不分性別。


出嫁女能否繼承父母遺產?律師:男女繼承平權,不因性別有所不同

繼承權男女平等包括多方面的含義,

(1) 男性與與女性具有平等的繼承權。

《繼承法》第30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在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2) 男性與女性具有平等的繼承權,不因性別差異而有所不同。

(3) 在繼承人的範圍和法定繼承的順序上,男女平等,父系與母系平等。

(4) 在代位繼承中,男女平等的代為繼承權,適用於父系的代為繼承,同樣適用於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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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有權繼承的財產是有前提的——確定遺產範圍

根據《繼承法》第26條第2款的規定,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分割遺產,首先要確定遺產的範圍。

當遺產與共有財產發生聯繫,要劃清遺產與共有財產的界限。

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共有的房屋,共同所有的生活用品和生產資料,共同享有的債權和共同負擔為的債務,以及其他共有財產。

對直接參與了家庭共有財產積累的子女,應當肯定他們對家庭共有財產的權利。

父母死亡並確定其遺產範圍時,應當從共同共有的家庭中將直接參與了家庭共有財產積累的子女贏得的財產份額劃分出來,而不能把所有家庭財產都視為父母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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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平等繼承遺產無是否嫁娶之約束

被繼承人死亡後,均未曾留下遺囑的,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在繼承人之間平等分配。

而法定繼承,它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分配方式。

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而是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先後順序,依法繼承。

《繼承法》第13條第1款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相等。

綜上所述,“出嫁女”應享有平等的同其他兄弟相同的繼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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