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眼有话说:关于2018年中超联赛最佳裁判评选标准的看法

2018年中超联赛于2018年11月21日在海口举行了盛大的颁奖典礼。鹰眼作为一家专门研究裁判业务、观察和呵护裁判发展的自媒体自然对年度最佳裁判(俗称金哨)这一奖项尤为关注!大家都知道了,最终来自大连足协的张雷获得了2018年中超联赛最佳裁判奖项(金哨奖),来自北京的黄烨军和傅明分获银哨和铜哨。

对于谁获得这个奖鹰眼都没意见,毕竟每一名裁判员这一年都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就像某获奖者的获奖感言中提到的,平时要牺牲很多的休息时间,工作时间,甚至还要被扣工资......


鹰眼有话说:关于2018年中超联赛最佳裁判评选标准的看法


但既然设立了这个奖项,毕竟就会排出个一、二、三、四… …类似于这种奖项的评选,不会像最佳射手、助攻王等奖项能够通过量化来衡量,因此这种奖项的评定往往是多个维度和参数综合下来得出的。那么今年的最佳裁判到底是怎么评出来的呢?

据鹰眼了解,这个奖项有如下几个主要指标:裁判员跑动距离、执法场次净打时间、VAR的使用、临场裁判监督打分、媒体评分等。但是,具体每一项如何得分、分数的权重占多少,鹰眼不得而知。

今天我们说说关于评选的参考指标:鹰眼认为,无论是政府组织、单位学校,每年都会有各种优秀奖项的评定。但评选标准一定是在评选之前公开和拟定好的,但我们这个最佳裁判的评选标准却是在联赛即将结束的时候,才设定了上述几项为参数的评判标准,这不得不让人对于评选标准提出质疑:会不会有些评选标准是为了某些人而设定的(类似“萝卜”招聘)?当然从一个公平公正的角度上讲,我们希望以上的这些假设都是阴谋论。可事实却是,对于这次评判标准,怎么评的,裁判圈内几乎没有一个人能说清楚,估计连金哨张雷自己都很难想象自己是怎么就成为了今年的金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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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看看今年评选的几个参考要素,看看里面有没有什么奥妙。

首先说,第一项,裁判员场均跑动距离。顾名思义,就是裁判员在场上跑了多少。

举例,例如A裁判全年执法10场中超,全年所有场次跑动共10万米,那么他的场均跑动距离就是10000米。对于这项数据来说,官方有资料可查,每个人跑多少就是多少,不能被人为的干预和修改。这项标准,谁跑的多,谁在这一项上得分就多。对于这项标准来说,无可厚非,但这绝不是主要因素。因为能够参与联赛执法的裁判员都是通过了严格的体能测试,完成比赛的跑动基本能力都没问题。裁判员在场上跑动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于判罚,寻找更好的观察角度和最佳距离。以2018年世界杯为例,裁判员场均执法跑动距离为10500米左右,而我们联赛的多数执法裁判员的场均跑动几乎都能达到10000米,有些体能充沛的裁判场均跑动能够达到11000(左右)。这说明了我们的裁判员在平时的训练中,非常注重体能的训练和适时调整,能够胜任高强度的执法工作。但有个观点一定要明确,跑的多的,不一定在场上会跑(即选择最佳位置和角度);同样跑动距离多的,不一定在场上他判的就准。对于从事裁判工作的同志应该清楚,人的观察是个由近及远的视角逐渐放宽的过程,有科研机构统计过,裁判员的最佳判罚距离是距球15米左右,有的时候距离太近会干扰比赛的流畅性并且未必判罚准确。所以,这项指标作为一项评定因素是可以的,但绝对不应该作为重要的考量指标。

我们再来看看另外一项指标,就是比赛的净打时间。我们联赛在提倡提高净打时间、减少比赛停顿、提高比赛的观赏性。这项指标需要运动队、裁判员共同努力来完成。事实上,这项指标的主要因素在于运动队的技战术打法,执法裁判绝对不会起到主要作用。大家都知道国内有些队伍是讲究地面传控打法的,比赛流畅度高,例如广州恒大、上港、国安、富力等队;而有些球队如河南建业、北京人和、大连一方、长春亚泰等,这种队打法粗犷,长传冲吊,比赛中故意犯规多、停顿多,队员正常倒地不及时起来继续比赛现象多等等。像联赛中有些无关紧要,不涉及争冠与保级的比赛,比赛流畅,犯规少,个别场次净打时间都超过了60分钟。而像一些争夺很激烈的比赛,净打时间有时就低的可怜。举个例子,本年度中超联赛中,上港与恒大两回合的焦点比赛净打时间分别为47分48秒和43分36秒。


鹰眼有话说:关于2018年中超联赛最佳裁判评选标准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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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执法这两场比赛的裁判员均来自欧洲,所谓请来的高水平裁判(其中还有世界杯裁判)。如果要按照衡量净打时间来衡量这两场比赛的裁判员执法,那么肯定不能定性为优秀裁判。所以说,用这个指标来作为评选的参考指标显然是欠考虑的。

我们再来看看关于VAR的使用。本年度,中超联赛全面使用了VAR这项技术。就像新晋金哨所言,VAR大大的减少了执法裁判员的压力。的确是这样的,自从有了VAR,关键判罚的错漏判明显有所减少。而且,一旦裁判员场边进行了VAR回看之后,无论到场里做出什么样的判罚决定,队员几乎没有异议,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裁判员的压力,降低了裁判员的执法难度。本年度金哨的评选,也加入了VAR使用这一条款。但具体考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不得而知。是看VAR看的多的好呢,还是看的少的好呢?自然,看的多的,说明初始判罚的错漏判多,看的少的则说明初始判罚错漏判少。但会有个别情况,例如,VAR介入了,裁判员不去看,或者看了之后不再改判的情况。按鹰眼的理解肯定是VAR介入少的裁判说明水平高,能力强。那么看的少的裁判在这一项上的得分是不是应该高呢?按常理来说,应该是这样的。但实际情况恐怕不是这样的,为何呢?据鹰眼观察统计数据,在角逐最后金哨的三名候选人中,有一名裁判全年一次VAR都没看过,而另外一名裁判全年看了十几次VAR,位于执法中超裁判之首。这二人形成了鲜明对比,但这二人却同时进入了最终三甲,这就有点奇怪了,到底是看的多好,还是看的少好呢?因为,据说评判标准中,有个规定,某一项在全体裁判员排名靠后的,该项则不得分。那么,势必,刚才所举例的这二人在VAR使用这项上,有一个人的得分应为零。但在这项得分为零的基础上,最终总分还能排进前三,势必说明这名裁判在其他项得分上一定有着超高的得分,否则很难把评估总分提升回来。

我们再来看看评比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就是临场裁判监督的打分。中超联赛每一场,中国足协裁判部都会安排一名裁判监督,负责赛区裁判监督工作,尤其是为执法裁判表现评定打分。2018年,被批准合格的中超裁判监督共18人。这里给各位提供一个数据,本赛季张雷共执法中超联赛11场,黄烨军执法11场,傅明执法17场。担任张雷执法比赛监督工作的共7人,其中有两位裁判监督,全年共担任张雷比赛监督6场(两人均为3场);傅明全年执法17场比赛中,共有11人担任了裁判监督,其中有两位监督担任3场,另外两位监督担任2场,其余7人各担任一场监督。为什么要把这个数据摆出来?细心的人可能会发现这么个问题:由于地域回避等原则,一个赛季下来一名监督监督一名裁判两场比赛还可以接受,如果出现3场以上,那么这个监督选派和安排合理吗?(设想一下,如果裁判监督的三次打分都是高分对其他执法裁判公平吗?)这样的安排是有意为之还是纯属巧合?举个例子:比如A监督和B裁判员关系较好,打分的时候会不会有人情分的考虑?很多人可能不清楚,裁判员的打分是分档次的,比如说中等难度比赛,裁判员良好的完成比赛任务,打分可在8.0—8.4之间,具体打多少分全靠当值裁判监督说了算。打8.0也可以,同样打8.4也说的过去,那么关系好的裁判就往上限打,不好的就往下限打。有的时候单场得分差个0.1或0.2看似不算什么,但全年下来这个平均分却不得了。据了解,金哨评选活动,裁判全年的平均分有时要以百分位来计算才能分出最后的名次。


鹰眼有话说:关于2018年中超联赛最佳裁判评选标准的看法


据说,本年度中超裁判监督打分还有个怪现象,比如说某场比赛当值裁判员出现了一次巨大争议判罚,裁判监督可以先按照当值裁判员判罚正确给予打分,之后提交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评议,如果评议组评议结果认为当值裁判员判罚可以支持,那么打分则不予更改和降低。如果评议组认为当值裁判员的判罚是错误的,按道理来说,则要根据是否影响比赛结果等因素重新对裁判员给予打分,但据了解,即使评议组认为当值裁判错判,同样也不更改之前的评议分数。那么,这个评议还有何意义?还有何公平、公正而言?!

另外一项,关于媒体给裁判员打分的考量,这里就不想多说了...因为,闹不好哪天我们这个公众号会被封杀了…

关于今年金哨的评选最终结果鹰眼认为,每个关心足球,热爱足球裁判工作,或者是从事足球裁判工作的人,心里都有一杆秤,都有自己心目中的金哨。

对了,还有个数据要跟大家通报一下,2018年全年共有47场比赛是由外籍主裁判执法的,占全部240场比赛将近20%。这个数字为历年之最。

今天说的挺多感觉有点累了,不过鹰眼是希望中国足球好,中国足球裁判更好!对于这次年度最佳裁判的评选相关管理部门是不是应该总结和反思一下这一年的工作?好的方面继续努力和发扬,做的不妥的地方是否应及时调整、努力提高?

希望足协相关部门下个赛季能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自己的工作,行使好自己的权力,使裁判队伍成为一个团结、凝聚、向上并与时俱进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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