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卻被要求賠償,這事該怎麼辦?

明年1月即將施行的《民法典》

會給我們生活帶來哪些影響

今天和大家談談好人老王

下班路上遇到的一些事

老王像往常一樣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走著,突然,聽見有女孩的求救聲,循聲望去,發現一男子正在對一女孩施暴,老王趕緊上前阻止。誰知老王阻攔不成,竟和那個男子扭打在一起,施暴的男子被老王打傷,而老王的手機也被對方摔的稀碎。那個女孩得救了,沒想到的是,施暴的男子竟然要求老王賠償醫藥費。老王心中大呼冤枉,自己是見義勇為,怎麼還要給違法的賠錢?再說,他的手機也被砸爛了,應該找誰賠呢?

施暴男子受了傷到底該不該由老王賠償呢?老王的手機應該由摔壞手機的男子賠償,還是應該由被救的女子賠償呢?

《民法典》給我們解決了這個問題,老王的行為,其實屬於正當防衛,而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除非正當防衛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那正當防衛的人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也就是說,老王在合理限度內對施暴男子造成的損害,不需要賠償。

那老王這被砸爛的手機該誰來負責呢?

應該由施暴男子來賠償,《民法典》規定了因保護他人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那萬一施暴的人跑了怎麼辦呢?

那也沒關係,《民法典》規定可以讓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也就是說,老王可以直接要求施暴男子賠償自己的損失,若施暴男子逃跑了,或者他沒錢賠償,被救的女孩應該適當補償老王的損失。

法條鏈接

《民法典》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民法典》的頒佈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我們在路見不平時,也不用再顧忌會被反咬一口,正義之士也不用流血又流淚了。

來源:崇明檢察

編輯:陸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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