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人闯入宾馆,将丈夫的情人打成重伤,如何评价此案?


女子带人闯入宾馆,将丈夫的情人打成重伤,如何评价此案?


【案例】蔡某是一家装修公司的销售经理,平时因为工作需要,没少外出应酬。蔡某妻子范某没啥爱好,平时就爱打打麻将。一天范某在打牌时,听另一个牌友说道,自己在街上看见范某丈夫蔡某跟另一陌生女子有说有笑。范某顿时对丈夫疑心起来,回想起最近蔡某经常以工作应酬的理由几天不着家,范某更加确信丈夫有外遇了。于是,范某悄悄在丈夫车上装了定位器,叫上了一起打牌的三个朋友一同去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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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定位,范某一行人在某酒店停车场,撞见了准备取车的蔡某和情人刘某。范某与三个朋友一冲出来便对刘某一顿拳打脚踢,用暴力方式强行脱掉刘某衣裤,期间,范某朋友还录制了视频,整个过程持续近2个小时,但没有人群围观。刘某在穿上衣裤后,立即报了警。

本案为实际案例改编,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一、范某及其朋友的行为是否构成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的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且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本案中,刘某自知蔡某已有家室,仍与他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且本案发生于地下停车场,刘某被脱去衣服时间只有十余分钟,无其他人围观。法院认为,四被告人行为尚达不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不构成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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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蔡某和刘某偷情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遗憾的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对婚外情的处罚。偷情、出轨、通奸和一夜情都基本上属于道德层间的问题,除非构成重婚罪,严格来说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在实际离婚判决中,一方出轨的行为,并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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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范某四人将刘某打成轻微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不管给他人造成多少程度的伤害,只要一方故意动手致伤害,即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但要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必须已造成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如构成轻伤。

本案中范某四人将刘某打成轻微伤,未达到轻伤,一般当事人双方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在我国的离婚案件中,多数离婚的原因都是因为一方出轨。在发现配偶有婚外情后,不少人怒火中烧,纠集闺蜜亲朋好友一块去捉奸!捉奸的目的无外乎获取对方出轨证据和教训对方,但实际案例中,当事人往往因为一口恶气而将对方打成重伤,或者当街羞辱对方。这样的行为不仅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更有可能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和侮辱妇女罪,少不了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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