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全面审核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申请

财政部:全面审核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申请

为加快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拨付进度,保障财政贴息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审核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对已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优惠贷款的地方企业、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简称“贷款企业”)申报的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进行全面审核。

财政部:全面审核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申请

《通知》明确,此次审核将重点关注贷款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获得多家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舆论关注度较高的企业以及疫情明显好转之后(2020年3月15日)获得贷款的企业。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 贷款企业是否纳入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或备案的支持范围;


  • 贷款企业贷款用途和额度与疫情防控扩能增产任务是否相匹配,是否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生产经营活动;


  • 贷款企业贷款时间是否合理;


  • 贷款利率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财政贴息资金金额是否准确;


  • 贷款企业贷款合同、承担调配任务的调配单、贷款用途说明及相关凭证材料(如购买原材料的发票、税票)是否完备合规等。

《通知》强调,省级财政部门和各地监管局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将优惠信贷资金挪用于偿还贷款企业其他债务等与防疫物资生产无关的事项。

二、将优惠信贷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金融套利活动。

三、信贷资金长期留存闲置未用于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活动。

四、明显不属于财金〔2020〕5号文件规定支持范围的企业。

五、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或存在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等其他问题。

对存在上述一、二、三类问题的贷款企业,其对应的信贷问题资金不予贴息并将追回;对存在四、五类问题的贷款企业,纳入不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台账,其全部信贷资金不予贴息,取消相关贷款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优惠信贷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来源:财政部、中国财经报

编辑:唐志勇、张晴

一审:李杨超、尹志伟二审:宋高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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