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蘇冠:重磅!我省出臺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

江蘇蘇冠-省內專業的各類工程施工設計資質辦理單位

3月2日,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這項政策涉及面廣、含金量高、獲得感強,對廣大企業無疑是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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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業和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徵5個月

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面廣量大,是吸納就業的主渠道,但抗風險能力較弱。給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更大的支持力度,能幫助它們緩解困境,促進它們的生存和發展,穩定和擴大就業。為此,我省三部門通知頂格用好國家規定的最長期限,明確2020年2月至6月共5個月,免徵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免徵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的僱主繳費(不含應由個人繳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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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減半徵收

大型企業對國民經濟至關重要,它們抗風險能力比較強,但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活動也遇到了困難,給予適當的政策支持能對企業恢復生產起到積極作用。為此,我省同樣頂格用好國家規定的最長期限,明確2020年2月至4月共3個月,減半徵收大型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考慮到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因疫情影響也不同程度遇到了困難,這些單位將一併減半徵收三項社會保險費。而機關事業單位不涉及到生產經營問題,因此不在這次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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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困難企業在享受減免後年內還可申請緩繳

考慮到一些企業減免徵收三項社保費後年內繳費可能仍然存在困難,為此,我省明確,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在免收政策結束後年內繳費仍有困難的,還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大型企業,在減半徵收同時繳費仍有困難的,或減半徵收政策結束後年內繳費仍有困難的,還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以上緩繳截至期均為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繳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以進一步幫助嚴重困難企業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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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無需辦手續即可直接減免社會保險費

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不需要參保單位辦理額外的申報手續和提供證明材料。各參保單位只需要和往常一樣,通過網上辦事大廳等不見面途徑,依法正常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參保單位的劃分類型,將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統計、民政、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通過信息共享比對確定,不需要企業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對於符合減免條件的參保單位,免填單、免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信息系統裡有相應標識,自動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並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傳遞給當地稅務部門進行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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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已徵收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可優先退費

此次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從2020年2月起實施,不少地區此前已徵收了部分2月份的企業社會保險費。在減免費政策正式操作後,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重新核定參保單位的應繳額,準確確定減免部分的金額,重新發送稅務部門。

對2月份已徵收的三項社會保險費,中小微企業無需申請,由各級稅務部門批量發起退費,原渠道退回減免金額。對於大型企業,將尊重參保單位的意願和選擇,優先辦理退費,也可衝抵以後月份的繳費。

對2月份未徵收的三項社會保險費,為了減輕參保單位資金壓力及後續退費負擔,在重新核定應繳納額後,與3月份的應繳納額一併徵收,免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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