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減免!

最新通知:減免!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我省和我市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決策部署,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採取有效措施支持化解民辦幼兒園面臨的實際困難,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前足額撥付全年公用經費補助資金

提前足額撥付2020年全年公用經費補助資金。各區縣、開發區要足額落實本級應承擔資金,並將省級、市級、區(縣)級學前教育公用經費及時撥付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財政安排的公用經費補助資金,可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臨時用於疫情期間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師工資待遇等方面支出。

二、階段性減免相關費用

(一)免徵民辦幼兒園水利建設基金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徵收民辦幼兒園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對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民辦幼兒園,符合條件的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參保教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三)按照《關於階段性減徵緩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市醫保發〔2020〕21號),2020年2月至6月,減半徵收民辦幼兒園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含生育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受疫情影響,2020年連續3個月虧損且財務困難無力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民辦幼兒園,可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緩繳期限自欠費首月算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終止期不超過2020年12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減輕房租負擔

(一)統籌安排學前教育發展資金,對2020年2月底前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在園幼兒人數給予園所補助。補助標準為每生每月30元,補助期限為兩個月(2020年3月至4月),用於房租補助,及疫情防控物資、設施設備購置等。

(二)鼓勵有關單位參照《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陝政辦發〔2020〕4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2020年2月免收房租,3月至4月房租減半。

(三)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若干措施(暫行)的通知》(市政發〔2020〕1號),鼓勵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運轉有困難的民辦幼兒園,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還款困難的民辦幼兒園,可採取延長還款期限、減免逾期利息、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增加貸款投放。有條件的區縣、開發區,可以採取貼息等適當方式,鼓勵金融機構向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提供貸款。

五、落實資助政策

各區縣、開發區要足額撥付在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生活補助資金。民辦幼兒園要嚴格按照資助政策要求,及時發放生活補助資金,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保教活動不受疫情影響。

六、提供防疫物資採購渠道

要將民辦幼兒園納入疫情防控工作體系,統籌做好防疫物資的調配供應工作。各區縣、開發區教育局可參照《關於做好防控物資供需對接的通知》(市教通〔2020〕45號)向民辦幼兒園提供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名錄,供民辦幼兒園自主選擇採購。

以上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自行廢止。國家、我省出臺的相關政策,我市遵照執行。

來源:西安市教育局

編輯:徐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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