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长春市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长春市司法局设立了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中心办公面积2600平方米,办公划分A、B两个区域,工作人员近百人。中心设置五个服务功能区,集中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综合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政复议、仲裁等服务。

一、综合受理服务区

1.法律咨询接待解答。接待解答群众法律咨询问题,告知相关办理程序,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问题。

2.法律援助业务受理。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重点服务群体及经济困难群众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受理,为符合条件的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行政复议业务受理。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包括提出改变行政机关已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确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信息公开告知书等不当具体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诉求。

二、智慧法律服务区

1.涉法事项智能咨询。建立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数据库,

通过语音提问和输入法提问等方式,智能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各类涉法问题,自助查询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医患纠纷等不同类别的法律服务事项,以及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息。依需要形成法律咨询意见书,当事人通过扫描二维码可将咨询意见书存入手机。

2. 法律文书智能生成。提供婚姻、工伤、借贷、交通、财产保全等民事纠纷相关法律文书自助生成服务,当事人通过扫描二维码可将文书模板直接存入手机。

3.涉法费用智能测算。自助提供诉讼、赔偿、仲裁等多项法律服务费用查询与测算服务。

三、公证服务区

1.公证综合服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依照法定程序,出具公证书予以证明,发挥好公证的沟通、证明、监督等综合性职能作用。

2.公证家事服务。围绕百姓的家庭事务,受理财产、婚姻、继承、赠与、约定、赡养、扶养、监护、遗嘱、委托、声明、证据保全等公证业务,为当事人提供咨询、调解、起草法律文书等公证服务。

四、非诉讼法律服务区

1.非诉讼纠纷服务。设立非诉讼纠纷工作室,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通过“受理、分流、调解、联动”等方式,及时快速化解民商事、家事、行政等领域非诉讼纠纷。

2.专业人民调解。设立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对市直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行统筹管理。中心采取统一受理、集中办理、按类(分流)处理的工作模式,全力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

3.司法鉴定服务。设立司法鉴定共同委托室,受理涉及个人、保险、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对司法鉴定案件的诉前委托事项,采取电脑、摇号机公正公开的方式,多方共同选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员现场公证),接待司法鉴定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4.律师调解服务。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建立专业律师调解员名册。对申请律师调解法律服务的各方当事人,根据当事人共同委托,组织律师以中立第三方的身份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五、专家法律服务区

1.专家法律服务。设立律师专家法律服务室,组建公益专家律师团队,每周三由专家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坐诊,免费为企业和百姓提供精细、优质、暖心的法律咨询服务。

2.涉外法律服务。市国安公证处(涉外公证)、市司法局助企办(涉外企业)牵头,整合全市涉外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涉外法律服务团队,接待安排有关涉外法律方面的咨询;接受委托办理关于外商投资的专项法律服务;参与涉外诉讼、仲裁、鉴定、调解活动及其他涉外法律服务事项,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3.助企法律服务。以市司法局助企办为平台,组织律师、公证专家法律服务团队,面对面为企业提供维权、大项目签约把关、商事综合调解等法律服务。

中心在长春市分别设立了非诉讼纠纷服务中心、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中心、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等5个分中心,统一纳入到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挥系统内。中心将根据群众、企业需求,制定工作交办单,分流、指派到各分中心办理,并全程进行协调督导。

中心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972号

联系方式:88658858(接待总台)、

88659959(法律援助)

88659929(行政复议)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监督电话:85805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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