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官媒針對於漢超事件發聲

繼孫楊之後,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報 《檢察日報》 再次聚焦與運動員相關的熱點事件,這篇出現在綜合新聞版的文章名為 《為于漢超惋惜,但真不冤》,作者是檢查日報全媒體記者楊波。


最高檢官媒針對於漢超事件發聲


這篇文章的主旨恰如其標題所述,為于漢超被開除的惋惜,但他並不冤:

有人之所以為于漢超喊冤,可能是把塗改車牌當成了小事。但仔細想想,這種投機取巧、違法越線的事,還真不是小事。

在法治社會,公民均應具備基本的守法意識,以法律法規為行為準則。越是公眾人物,越要愛惜羽毛,規範自身言行,做遵紀守法的模範。在法治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漠視法律、無視規則的人,都要為違法違規付出代價。

文章最後強調了普法教育與普法宣傳的重要性。


最高檢官媒針對於漢超事件發聲

因為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恆大的 “三九隊規” 而被恆大俱樂部開除,于漢超,不冤!但 “開除” 是否等同於 “解除勞動合同”,這一點似乎還有待明晰。


最高檢官媒針對於漢超事件發聲


如果於漢超被 “開除” 等同於他被恆大 “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恆大 “解除勞動合同” 是否符合 《勞動法》 相關條款,另外,如果於漢超與恆大俱樂部產生合同爭議,那麼是應該向法院還是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尋求爭議解決。


最高檢官媒針對於漢超事件發聲


相比于于漢超向恆大維權,恆大似乎也有權向于漢超維權。在這一案件中,于漢超是違約在先一方,所以恆大方面保有要求于漢超承擔違約賠付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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