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交警部门严查摩托车行驶违法行为

冬去春来,天气回暖,部分市民选择摩托车作为代步工具,以方便出行。近期,市公安交警支队五大队为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开展了摩托车违法行为集中治理行动,共查处无证驾驶摩托车5起;摩托车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10起;仅持第一类、第二类驾驶证驾驶摩托车5起;摩托车未年检,未缴纳强制险各1起;摩托车逆行1起;摩托车驾驶人未戴头盔骑车上路3起。

当天10时40分许,交警五大队民警在火炬路与龙富南道交叉口拦截了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摩托车,该驾驶人骑车上路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经进一步核实,此人仅取得C1驾驶证,构成了持准驾第一、二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型的违法行为。

次日早8时10分许,交警五大队民警在早高峰执勤时,于龙泽路临近大庆道交叉口位置,发现一中年男子驾驶摩托车由南向北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立即上前将其拦截。经查,民警发现该摩托车未悬挂号牌。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其称没有行驶证和驾驶证。民警便将其带到交警五大队做进一步处理。经核实,该驾驶人为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

交警部门提示:良好的交通环境是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创造的,一定要依法行车、安全行车,摩托车属机动车辆应在机动车道上正向行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行驶的,处100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依法扣留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并依法扣留车辆。持准驾第一二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行,处500元罚款,记12分。

河青新闻网编辑肖延昭丨平台主编张永忠丨监制耿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