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嫖娼,該被收容教育嗎?

賣淫嫖娼,該被收容教育嗎?這一法學界討論多年的問題,有望有新的答案。

12月24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作了一份重要報告——《關於2018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

賣淫嫖娼,該被收容教育嗎?

“政事兒”(微信ID:xjbzse)注意到,報告中透露了這個重磅消息:各有關方面對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經形成共識,啟動廢止工作的時機已經成熟。

到今年,收容教育制度已經施行了27年。

1991年,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其中規定:“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據此制定了《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

沈春耀解釋說,當年制定《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主要是為了補充修改當時的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程序和內容均符合憲法規定。

後來的情況是,《決定》規定的刑事方面內容,在1997年修改刑法時已經被吸收到刑法之中;但《決定》規定的收容教育制度作為行政措施繼續有效,並一直延續至今。

2014年5月15日,著名演員黃某某因嫖娼被北京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5日處罰。拘留期滿後,黃某某並沒有被釋放,而是被轉為收容教育6個月。

近年來,不斷有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應該廢止收容教育制度。

2014年、2016年、2017年,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三次在全國兩會期間提出建議,呼籲廢除收容教育制度。他認為,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廢除了勞動教養制度,可是收容教育制度繼續存在,這與廢除勞教所體現的法律精神不符。

今年全國兩會,朱征夫第四次提出相關建議,“今年我換了一個角度,原來我的提案是說,收容教育制度違憲要廢除,今年說的是要進行合憲性審查。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十九大報告也明確提出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所以,我這次建議對收容教育制度是否符合《憲法》和《立法法》規定進行審查。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律師協會會長高子程接受採訪時說,他看到有政協委員呼籲廢止收容教育制度,“我認為這個應該修改,這在嚴打期間制定的政策有非常正面的意義,曾經發揮了很好的作用。

但是在當下的環境下,繼續由行政機關來決定一個半年至兩年的、實際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與目前國家的刑事法律政策不太相符,某種意義上可以說,這種處罰結果和半年至兩年有期徒刑在實質上是相似的。”

12月24日作報告時,沈春耀說,總的看,收容教育制度實施多年來,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教育挽救賣淫嫖娼人員、遏制不良社會風氣蔓延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特別是2013年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後,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近年來,收容教育措施的運用逐年減少,收容教育人數明顯下降,有些地方已經停止執行。

沈春耀表示,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了聯合調研,瞭解收容教育制度實施情況,通過調研論證,各有關方面對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經形成共識,啟動廢止工作的時機已經成熟。“為了深入貫徹全面依法治國精神,我們建議有關方面適時提出相關議案,廢止收容教育制度”。

“政事兒”(微信ID:xjbzse)撰稿/新京報記者王姝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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