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全套會計分錄

一、關於計提、繳納期限

何時計提,主要看主管徵收部門核定徵收期限。當然,如果按月計提,從會計核算上無疑是最準確的;只不過即使按月計提,繳納時按照規定期限即可。但通常來講,最長肯定不能超過一年計提。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全套會計分錄


二、適用會計科目

(一)按照目前會計政策要求,原先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修改為“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範圍與之前差不許多(主要是增加了原先管理費用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和印花稅),包括企業經營活動而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之相對應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列舉其核算範圍時,還包含了土地增值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汙費等項目。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與上述教育費附加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汙費等項目類似,可以通過“稅金及附加”或者“營業稅金及附加”(小企業會計準則)科目核算。

(二)通常,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先計提、後繳納,可以通過“應交稅費——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過渡。

三、賬務處理

(一)計提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借:稅金及附加(小企業會計準則: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繳納

借:應交稅費——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貸:銀行存款

(三)直接減免

1、若全部減免,可以不必計提;

2、若部分減免,可以僅就減免後實際應繳金額計提。

3、若希望賬面反映減免金額,也可以先行計提,然後原分錄衝回。

借:稅金及附加(小企業會計準則: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借:應交稅費——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貸:稅金及附加(小企業會計準則:營業稅金及附加)

鑑於直接減免特性,不宜結轉遞延收益、其他收益等科目。

(四)如果因為“多交”而退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借:應交稅費——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貸:稅金及附加(小企業會計準則:營業稅金及附加)

若因為跨年度而多交退回,則將上述稅金及附加改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同時,相應所得稅調整處理也是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完畢,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結轉“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相應再調整盈餘公積等項目及相關報表項目。小企業會計準則採取未來適用法,不必做如上調整。

(五)如果屬於政策性“先徵後返”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其他收益或者衝減稅金及附加、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後續調整同上;小企業會計準則計入“營業外收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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