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規】重點交辦壓責任 限期辦結嚴標準

【案情回放】

2018年1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信訪室收到中央巡視組移交的塔城地區額敏縣喀拉也木勒鄉克什克尼託別村貧困戶依某實名舉報,稱該村包括他在內的58戶貧困戶的100萬元節水灌溉扶貧項目資金被冒名領取。

接到舉報後,自治區紀委監委信訪室及時撥通舉報人依某的電話,詳細詢問來龍去脈。原來,克什克尼託別村58戶貧困戶與個體老闆王某簽訂了2200畝耕地承包合同,王某在貧困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借他們的名義申請了節水滴灌扶貧項目,貧困群眾卻未從中受益。直到村裡的公示欄張貼了58戶貧困戶簽字申請該扶貧項目的材料,依某等人才知情。此後,依某不斷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考慮到這起扶貧領域信訪舉報問題典型,自治區紀委監委信訪室及時召開室務會,進行分析研判,建議將該舉報作為扶貧領域問題重點交辦。經委主要領導批准後,信訪室向塔城地區紀委監委發函交辦,限期1個月內辦結。

收到交辦件後,塔城地區紀委監委聯合額敏縣紀委監委成立了核查工作組。自治區紀委監委信訪室也確定專人,採取網上抽查、電話詢問、資料審核等方式,每10天督辦一次辦理情況。交辦後的第一個10天過去了,督辦人員沒有收到核查工作組反饋的情況,立即提出“工作進展緩慢,必須加快推進”的整改要求。

在自治區紀委監委信訪室有力監督下,當地紀委監委克服了辦案人手少、涉及貧困戶數多等困難,加快核查,查清了事實。經核查,時任額敏縣扶貧辦主任盧某等4人違反工作紀律,弄虛作假,明知王某提交的資料不實,還批准了節水滴灌扶貧項目,致使該項目扶持對象發生變化,應該享受扶貧項目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未從中受益。塔城地區紀委監委給予2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人黨內警告處分。

2019年初,58戶貧困戶和王某簽訂了新的合同,合同比原來的承包價格每畝高出210元,他們還拿到了按照新的合同價格計算的2018年承包補償款。

【執紀者說】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對交辦督辦作出明確規定,有利於推動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落實處理檢舉控告責任,提高檢舉控告辦理質效。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先後3次制定、完善《自治區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交辦督辦工作辦法》,加大交辦督辦力度。

實踐中,我們認為做好檢舉控告交辦督辦工作應把握以下幾點:一是突出交辦督辦重點。將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打好“三大攻堅戰”等重點工作中存在的違紀違法問題,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典型問題作為交辦督辦的重點內容,保障重大部署、重要政策落實。二是強化交辦事項辦理。對交辦的檢舉控告,要在規定期限內辦結,並報送核查處理情況。建立交辦件辦理情況分級審核機制,下級紀委監委經集體研究審核、主要領導同意後上報辦理情況報告和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的意見。對收到的處理意見,加強與黨風政風監督、案件審理等部門會審,重點針對問題是否查清、證據是否確鑿、材料是否齊全、處理是否恰當等方面從嚴審核把關。三是做好“後半篇文章”。適時通過電話等方式開展交辦件辦理情況跟蹤回訪,向舉報人瞭解對處理結果是否滿意、工作人員是否進行了耐心細緻講解等情況,破除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努力提高群眾滿意度。

(本文刊載於《中國紀檢監察》雜誌2020年第19期,作者: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 張欣 吳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