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旗區約317畝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發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需擬徵收:紅旗區洪門鎮張堤村、小店鎮袁周村集體土地21.1665公頃(合317.4975畝)。

經紅旗區人民政府、洪門鎮、小店鎮、市國土資源局二分局、張堤村、袁周村村民委員會共同協商,擬定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擬徵收土地(具體位置及四至以勘測定界報告為準)的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徵收土地的範圍

本次徵收新鄉市紅旗區洪門鎮張堤村集體土地10.3386公頃(合155.079畝,其中耕地151.1385畝)、小店鎮袁周村集體土地10.8279公頃(合162.4185畝,其中耕地152.0325畝)。以上合計21.1665公頃(合317.4975畝,其中耕地303.171畝)。

二、土地及青苗補償費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按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計算:張堤村、袁周村區片價均為6.5萬元/畝,共計2063.7338萬元(貳仟零陸拾叄萬柒仟叄佰叄拾捌元整)。張堤村1008.0135萬元(壹仟零捌萬零壹佰叄拾伍元整)、袁周村1055.7203萬元(壹仟零伍拾伍萬柒仟貳佰零叄元整)以上費用支付給紅旗區洪門鎮張堤村、小店鎮袁周村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青苗補償費標準為1200元/畝,共計36.3805萬元(叄拾陸萬叄仟捌佰零伍元整)。其中張堤村18.1366萬元(壹拾捌萬壹仟叄佰陸拾陸元整)、袁周村18.2439萬元(壹拾捌萬貳仟肆佰叄拾玖元整)。

三、地上附著物依據新鄉市(新政文〔2017〕97號)規定據實補償

被徵收土地的單位或個人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對本公告如有異議,請在本公告公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村委會為單位書面送達新鄉市徵地事務所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空間用途管制科。《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按照法律程序批准後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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