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受到不实举报、诬告陷害怎么办

领导干部在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误解、报复、嫉妒,从而遭受不实举报,甚至是有意的诬告陷害。这种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严重影响到了领导干部的社会评价,更严重影响到了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面对不实举报,领导干部应当如何做?


领导干部受到不实举报、诬告陷害怎么办


一、请求组织上予以澄清正名

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8年5月2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正确对待信访举报问题,区分正常检举揭发和诬告陷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属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及时给予劝阻、批评、教育;涉嫌违规违纪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实施诬告陷害的有关人员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挂钩,纳入失信“黑名单”,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对受到诬告陷害、严重失实举报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或相关部门给予澄清正名。

山东省纪委省监委出台了《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一是明确诬告陷害行为具体情形。《办法》规定,为达到个人不正当目的,故意采取捏造事实、虚构情节、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属于诬告陷害。主要包括捏造、歪曲事实;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查信访举报反映内容完全失实,仍诬告陷害他人等。二是审慎认定诬告陷害行为。承办部门应当全面收集有关证据,根据举报人和举报的动机、情节、性质和产生的后果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考虑举报人基本信息、廉政档案、地方政治生态、举报时间节点等重要情况,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办法》还规定,县级及以下纪检监察机构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三是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属于诬告陷害的,按照诬告陷害人的身份和管理权限分类处置。其中是党员干部或者监察对象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置;非党员干部、非监察对象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不当利益,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四是准确区分错告误告行为。《办法》明确,对没有诬告陷害他人的主观故意,确因对事实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误告的,不作为诬告陷害行为处理,但对被举报人造成负面影响的,应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并进行提醒教育。

二、民事诉讼途径:名誉权纠纷诉讼

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侵害名誉权的,可以要求通知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一般而言,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侵犯名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当事人以名誉受损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四、要求公安机关追究诬告陷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情节严重,是指告发的方式与告发的虚假内容,足以引起公安、司法等机关的形式追究活动。

作者声明:

本文由刘士军律师创作,转载请注明出处。

刘士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京师(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检察院工作多年,现主要从事刑事辩护,致力于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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