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0-00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是从事机械传动与控制应用领域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精密减速器、传动行星减速器、各类小型及微型减速电机等,为各类机械设备提供安全、高效、精密的动力传动与控制应用解决方案。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先进制造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新能源、工作母机等领域以及食品、包装、纺织、电子、医疗等专用机械设备。

自2006年8月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减速器、减速电机的生产和销售,并不断结合市场需求,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大研发投入,相继推出微型无刷直流减速电机、精密行星减速器、滚筒电机、RV减速器等新产品,实现产品结构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公司产品属于通用设备,依靠公司自身力量,难以覆盖众多下游行业和销售区域,与各行业、各区域经销商共同发展,是公司的合理选择。因此公司国内、国际销售整体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模式。

2、采购模式

原材料采购是公司产品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公司采购部门在ISO9001质量规范的框架下进行原材料采购。为确保生产稳定并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制度,致力于将优秀供应商发展成为战略合作伙伴,确保供货质量和及时性。

公司通常与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合同,采购部门会向供应商询价和议价,综合考虑原材料性能、服务、价格、付款方式等因素后,报请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在具体采购时,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向供应商下达订单,供应商根据合同条款供货。

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减速器构件齿轮毛坯、齿轴毛坯、轴承、箱体、箱盖等,以及电机构件漆包线、硅钢片、定子毛坯、转子毛坯、机壳、端盖等。公司原材料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大宗通用材料采购和定制件采购。大宗通用材料采购主要包括金属材料、标准件及辅料等,定制件则根据公司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整体采购。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对原材料实行最低库存制度,随时跟踪材料的入库和领用情况,及时了解存货的库存状况。

3、生产模式

(1)以销定产,保持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

公司一般按照“以销定产,保持合理库存”的原则进行生产。公司生产计划主要根据公司前期销售记录、销售预测、库存商品的实际情况以及客户的年度需求编制。生产部门在执行生产计划的过程中,与采购、质保、销售等部门保持沟通,衔接原材料采购、产品质检、产品入库的相关工作,并根据销售情况及时调整备库安排。

对于常规通用的产品或半成品,如小型、微型减速电机产品以及减速器、电机等自制半成品,通常保有一定数量的备库,既可以快速满足客户订单需求,保证供货及时性,同时也可以调节公司生产节奏,避免订单量突然增加造成的压力。

(2)公司委托加工情况

① 委托加工总体情况

基于生产场地、产能限制及环保成本等因素的考虑,转子加工以及机壳、端盖、箱体、箱盖等的喷漆喷塑工序采用委托加工方式进行,不存在核心技术的委托加工。

② 委托加工的必要性

公司产品的核心技术在于小模数齿轮硬齿面加工、精密行星齿轮的设计和加工、无刷直流减速电机及控制技术、减速电机装配及测试技术等。转子、机壳、端盖、箱体、箱盖等作为减速电机、减速器构成的机械件,公司将部分工序进行委托加工,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于模型、控制系统和机械结构的研发和设计。转子加工、机械件的喷漆喷塑,均按照公司的工艺技术进行加工,公司周边地区机械加工行业发达,受托从事机械加工已发展为成熟的商业模式,公司不存在对外协厂商的依赖。

③ 委托加工的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委托加工按照ISO9001质量体系的要求实施,公司制订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对委托加工业务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确保委托加工业务的顺利实施和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因委托加工产品质量出现重大纠纷或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

4、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76,189,942.13元,同比增长12.88%,实现营业利润58,073,695.19元,同比下降20.34%。实现利润总额 58,785,935.45元,同比下降29.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506,750.84元,同比下降27.95%。报告期公司营业总收入实现增长,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所下滑。2020年,公司将继续坚持公司业务的拓展,加深市场产业链挖掘,抓住市场发展的契机,进一步拓宽营销渠道,尽全力实现业绩的增长。

5、报告期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地位,详见“第四节 九、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以来,面临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稳中向好的态势不断发展,制造业作为国家经济的磐石,虽行业竞争激烈,但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为制造业市场创造了广阔发展的空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方针政策和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目标,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优化完善业务结构、加快技术创新和研发水平,企业总体稳步发展和前进,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6,189,942.13元,同比增长12.88%,实现营业利润58,073,695.19元,同比下降20.34%。实现利润总额58,785,935.45元,同比下降29.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506,750.84元,同比下降27.95%。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初经营目标,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1、技术研发部以产品的差异化作为公司的核心优势,公司坚持对小批量、多品种的差异化研发,每年为客户量身定制近百项新产品,并针对公司在研新产品,做好内部和第三方检测工作。同时对公司现有产品不断进行升级改造和优化完善,提高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优势。

2、优化企业营销模式,完善企业服务质量。公司在美国设立子公司,加深拓展海外市场,提高为客户服务效率,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同时充分发挥线上销售的模式优点,多渠道推广公司产品,多维度拓宽市场空间,将上下游产业链结成利益共同体。在客户开发策略上,注重发挥公司的品牌和产品性能及价格优势,抓住关键少数,带动整个行业的上量。如智能物流、电动叉车、清洁设备、机器人等行业知名的厂家都是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通过与行业知名及标杆厂家的合作形成示范和带动效应,提高了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占有率。

3、2019年,公司在生产车间推行“精益生产”模式,针对产品事业部,进行研发、生产、工艺流程、销售服务全流程模式提升,更好的针对产品进行内外部的衔接与交流,从产品的设计前端,到生产中端,销售后端,服务尾端,一条龙跟踪,保证更加准确及时的传达客户反馈和信息,无缝衔接导入市场机制,调动全员积极性,全员销售,全员服务。

4、为解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白领和蓝领员工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公司着力实施人才发展通道建设,先后制定实施了《员工职业发展实施方案》、《员工绩效等级评定办法》、《蓝领人才技能等级评定办法》,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结合员工个人的优势和性格特点,帮助他们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成长路径,通过明确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使员工不管是横向发展还是纵向提升,都为他们提供了机会和可能,与公司共成长。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注1]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考虑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自身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对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原准则下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调整情况详见本节3、4之说明。

[注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增加对仅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报表项目的调整要求;补充“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明确“研发费用”项目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删除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此外,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应收利息”、“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2019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的拆分外,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等行项目。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对仅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至2019年期初数,对其他会计政策变更重新表述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对于上述报表格式变更中简单合并与拆分的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直接进行了调整,不再专门列示重分类调整情况。

[注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

[注4]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本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对本表列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调整外,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对其他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因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的变化导致的未到期应收、应付利息列报项目重分类,除了在[注2]披露外,同时在此表中反映。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除对本表列示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调整外,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对其他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因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的变化导致的未到期应收、应付利息列报项目重分类,除了在[注2]披露外,同时在此表中反映。

4.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信息

(1)本公司金融资产在首次执行日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2)本公司金融资产在首次执行日原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3)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调节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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