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2500的工资核算员,竟侵吞了公司115万余元

月薪2500的工资核算员,竟侵吞了公司115万余元

月薪2500的工资核算员,

两年时间竟侵吞了公司115万余元!

你的公司存在这样的现象吗?

月薪2500的工资核算员,竟侵吞了公司115万余元

财务部作为公司的核心部门,承担着公司资金运作与管理、财务核算、资产登记、财务审核监督等重要职责,是公司正常运作的基石所在。

而对于财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道德素养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且需要持国家相关资格证件才可上岗,均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

若财务从业人员稍越雷池半步,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结果不堪设想。

案例分析

公众法律网

谢某是某陶瓷生产公司的财务部工资核算员,于2015年12月入职该公司就职,负责核算公司员工工资并制作收入计算表及工资发放表,同时负责保管公司为新进员工在合作银行办理的工资银行卡。

在2016年1月,谢某因工作上的失误,未将一名已离职的员工从工资发放表中剔除,但是上级主管及公司领导均未一一核对清楚就签字同意了,这让谢某萌生了利用制作虚假工资发放表来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念头。

就在那次之后,谢某先后在每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中逐步增加之前已辞职的员工但银行卡还在谢某手中保管的人员名单,如果遇到核对较为严谨的上级,她还采用阴阳工资表方式,给上级一份正确的签字,然后再拿出自己虚假制作的一份错误的自己模仿上级签字交由公司领导签字,以这种方式蒙混过关。

待每个月工资发放时,谢某就将这些虚构的已离职人员的工资取出存到自身账户中,这样一来,谢某以每个月虚构员工工资私吞公司财产,为自己增加“不义之财”维持自己买车、买房及每月的高消费。在职两年期间里,利用职务之便制作虚假工资表,非法占有公司支付员工工资金额合计达1151628元!

而在一次公司检查中,发现了谢某的犯罪行径,该陶瓷生产公司将谢某控制并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惩处。

谢某的行为是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已有,且数额较为巨大,已经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规定:

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 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且根据《刑法》二百七十一条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而职务侵占罪定罪有三个方面的要点:

一、必须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

二、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三、必须打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打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本案中的谢某,均符合职务侵占罪定罪的三个要点,首先她作为财务部工资核算员,利用自己每月制作工资发放表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发放的工资款项;其次,其非法侵占的数额巨大,已超过一百万元的标准,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职务侵占罪。

由于事发时谢某的认罪态度诚恳,也能归还给公司全部侵占的款项,也有悔罪的表现,所以法院判决

被告人谢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邢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

本次案件也给公司的从业人员一个警醒,作为公司的一员,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从业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切勿因为贪图一时的便利而走上不归路,在当下法制严明的社会里,“伸手必被抓,违法必惩处!

而作为公司层面,更应该考虑的是从人员的选拔到任用、公司的各类流程与制度是否存在一定的疏忽或漏洞,像本案中谢某的犯罪事实持续了两年之久才被发现,也反应了该公司的审批制度上存在着缺陷,每个岗位如何发挥各自的监督、审查职责,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是公司层面应该考量的问题。

企业经营、用工管理、劳动纠纷等都是较常出现法律纠纷的问题所在,最好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建议登录公众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针对具体事件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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