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将试行政府雇员制,年薪按合同实行绩效管理

随着全国各大城市纷纷掀起“抢人大战”,人才已成为支撑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近日,南宁市在现行的“1+6”人才政策基础上,再出台《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强首府人才新政18条”),围绕人才集聚、平台建设、管理机制、服务保障等四个方面,广纳贤才参与首府建设。

青年人才年龄限定调整为40周岁以下

“强首府人才新政18条”将现有的适用对象调整为对南宁市有经济贡献的中直、区直驻邕国有企业各类人才,在南宁市创新创业的驻邕高校、科研院所各类人才,南宁市管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其中,青年人才年龄限定调整为40周岁以下。

同时,支持市高校、科研机构、行业领军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外城市选点建设“人才飞地”或创新中心,经评审认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每成功引进1个项目落户南宁可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广发“英雄帖”试行政府雇员制

为吸引广西籍杰出人才为家乡发展献计出力,“强首府人才新政18条”提出,对携项目落地或促成项目落地的广西籍杰出人才或其他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企业积极引才,给予中介费用补助。

为创新管理,南宁市还将在市级机关单位、各开发区、五象新区试行政府雇员制,面向社会选聘政府工作特殊需要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和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团队),以及新兴产业的专业人才、管理人才。雇员实行年薪制,按合同实行绩效管理。受雇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并享有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同等的休假、工伤、抚恤待遇。

主办学术交流活动最高可获百万元补贴

“强首府人才新政18条”提出大力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南宁发起、组织学术论坛、学术沙龙等各种类型的学术交流活动,可给予主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补贴。对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组织发起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3名以上同行专家举荐可认定为高层次人才

“强首府人才新政18条”赋予南宁市认定的A、B类人才举荐权。经3名以上同行业专家举荐的同行业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所举荐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其专业水平由举荐人进行担保。支持市A、B类人才积极推荐同行业38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入选市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项目。

同时,实施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在南宁市“免办”确认,对南宁市域内经自治区认定的A、B类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市A类人才,C、D类人才直接认定为B类人才,E类人才直接认定为C类人才等。

高层次人才买房贷款有政策支持

“强首府人才新政18条”对市A、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D、E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1.5倍。对市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只要在南宁市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无需缴存满一年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人才生活安居保障和激励力度也加大了。例如,扩大南宁市人才安家费补贴政策适用范围,经南宁市认定的D类、E类高层次人才,2018年7月31日后在南宁市首次购买住房的,均可享受最高4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新闻链接

《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18条人才举措:

1.更大力度释放人才政策红利。

2.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开发合作。

3.开发广西籍人才资源。

4.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引才。

5.探索开展政府雇员制。

6.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力度。

7.大力挖掘培育商业模式创新人才。

8.激发创业孵化载体活力。

9.打造国际化学术交流平台。

10.加大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11.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

12.探索人才举荐制。

13.实施同城高层次人才认定“免办”。

14.打破人才流动壁垒。

15.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16.建设人才诚信体系。

17.加大人才生活安居保障和激励力度。

18.提升高层次人才住房贷款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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