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職人員能否在工作時間外做兼職一事爭議由來已久。
部分人員認為在職員工做兼職會影響到員工的工作精力,會損失企業的利益,因此是持反對態度。而另一部分人則認為,在職企業員工在個人休息時間內兼職並未佔用合同簽訂工作時間,並未造成對工作的影響,因此不具備損失企業利益的問題,兼職行為是合理的。
其實兼職對於許多人來說是常態行為,但是企業員工兼職是否合法合理卻是很多人不知道,甚至還有人為此丟了工作,那麼企業員工能否從事副業,員工兼職是否違法呢?這些可以從以下幾點來判斷:
1.關於你所在職“職業”是否有法律法規規定。
通常來說我國對大部分就業人員並沒有法律法規禁止在職人員的兼職行為,因此都是可以兼職的,除了我國《國家公務員法》禁止國家公務員進行兼職;《公司法》禁止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等高級經理人員兼任同類企業的職務這樣的特別規定以外。
2.入職時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相關規定說明。
在我們入職說都會與企業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如果在該合同及附件中並沒有禁止做兼職的條例,那麼這時的兼職就是屬於合法的,這時是可以放心做兼職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對此有明確約定的話,應該遵守其約定的。例如,用人單位合同中約定,在職期間,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兼職工作等。
3. 兼職是否會導致與企業形成利益衝突。
部分兼職人員會因為兼職的原因而導致個人的本職工作無法完成,像這種情況導致了利益衝突,損害了企業的利益,這種情況是違法的,因此不能兼職。
以上就是幾個關於在職人員兼職是否合法的判斷方法,如果需要解答的職場問題,可留言職場人間等待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