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氣等於更有保障?"小保險公司"表示不服

牛姐近幾年經常會遇到一個名詞:小保險公司!

在很多人眼裡:小保險公司,常常意味著不靠譜!服務不好!理賠有問題!容易倒閉!

事實真的如此嗎?保險科普小課堂,今天牛姐就給大家講一講關於保險公司的那些事兒:


名氣等於更有保障?


❤成立一家保險公司有多難?

❤保監會是如來佛祖,保險公司翻不出他的手掌心。

❤"小保險公司"會破產嗎?

❤市面上說,"小保險公司"服務不好,是真的嗎?


成立一家保險公司有多難?


不同於一般的公司成立,保險公司的成立往往要複雜許多,從註冊資本、專業要求、產品定位、公司架構等各方面,都有嚴格的要求。有些公司準備了五六年,還拿不到保監會的那一紙保險牌照。


名氣等於更有保障?


註冊資本


保險公司真的有大小之分嗎?"再小"的保險公司都很大,甚至放眼整個中國怕是找不出5家公司的註冊實繳資本可以跟保險公司比的。

根據《保險法》第六十八條(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第六十九條 設立保險公司,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保險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保險法》要求保險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不低於二億元,而且必須是實繳貨幣資本。

就是說,這筆鉅額註冊資本,是公司成立時就必須在賬上的真金白銀,不可分期,不可延期,且不可用辦公室、機器設備等做抵押注冊資本,必須是實打實的錢。

像2017 年成立的招商局仁和人壽的註冊資本是 50 億,甚至還有一些保險公司註冊資金高達百億。

有錢就能行?不是的,主要股東還必須能持續賺錢,財務數據不能差。

2017 年 1 月 25 日,中阿人壽被保監會禁止籌建的原因就是:主要發起人寧夏伊品財務狀況不佳,不符合《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 15 條"具有持續出資能力,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的要求。


名氣等於更有保障?


2、高管任職必須通過考試


《保險法》第六十八條(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要求相關人員:熟悉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具備職業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並能在任職前取得保監會核准的任職資格。

啥意思?就是高管們必須具備保險行業的專業知識。銀監會經常會通知高管們參加任職資格考試。

銀保監許可〔2018〕296號顯示,"某財險關於宋**任職資格核准的請示...經審核,宋**不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不予核准其擔任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即便上任了,銀保監時不時來清查一下高管資質,把控力度之嚴,可想而知。


名氣等於更有保障?


3、要有明確的籌建方案


有錢、有人,就行了嗎?NO!

《保險法》第70條規定,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時,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材料:(一)設立申請書;(2)可行性研究報告;(3)籌建方案;(4)投資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背景資料。

保險公司成立前夕,如果拿不出明確的經營方案,也拿不到牌照!

講到這裡,你應該明白了,再小的保險公司其實都很大。就算是騰訊、阿里巴巴,也要經過多次申請,才正式取得了合法的保險中介資質。


名氣等於更有保障?


二、保監會是如來佛祖,保險公司翻不出他的手掌心


翻過千山萬水,歷經九九八十一難後,成立了保險公司,是否從此就能高枕無憂了?

不,保監會會繼續頻繁監視它們,時刻準備著一有異樣,就把它們壓在五指山下。


最低償付能力


《保險法》第一百零一條 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業務規模和風險程度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

什麼是最低償付能力?簡單說就是所有人都找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必須至少具備100%以上的資金償付能力。低於100%,保監會會採取包括①責令增加資本金、辦理再保險;②限制業務範圍;③限制向股東分紅等方式在內的各種措施,保障消費者權益。

另外,和一般公司的年審不一樣,保險公司的審核是季度審核,更嚴格,更安全,更保險。


名氣等於更有保障?


準備金及資金用途


《保險法》第九十七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其註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保險公司成立後,需要向保監會繳納一筆不低於註冊資本20%的準備金,如果保險公司做不下去了,保監會可以拿出這筆錢來對保險公司的客戶有所交代。

當然,準備金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保險公司的經營增長,保費掙得越來越多,準備金也會隨之增加。

此外,保險公司資金的運轉也有嚴格的要求:

《保險法》第106條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形列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收到客戶的保費後,怎麼運用也受到嚴格監管。一般以固定收益類為主,股權等非固定收益為輔。


名氣等於更有保障?


再保險機制


我們都明白雞蛋不能放在同一個籃子裡的道理,保監會也懂。

《保險法》第103條

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就是說,如果保單較大,即便風險在保險公司的承受範圍內,保監會也會強制將部分保費分給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轉移。

我們經常買的重疾險、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等,基本都是保險公司、再保公司合作的結果,甚至不少再保公司會加入到保險公司的產品開發和定價中。


名氣等於更有保障?


三、"小保險公司"會破產嗎?


無論監管多麼到位,經營多麼完善,是公司就會有破產的風險,不管是小保險公司還是"大保險"公司理論上都會破產,但破產不代表保險業務終止。

《保險法》第八十九條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也就是說保險公司不是想破產就能破產,需經過保監會同意才行。

在我國,保險公司破產僅對財產保險公司而言,壽險公司是不會倒閉解散的。

即壽險公司雖然可能分立、合併,或因為違法違規而被依法撤銷,但不會因為經營不善、資金缺乏無法繼續承擔保障責任而宣佈破產。


名氣等於更有保障?


破產了我的保單怎麼辦?


《保險法》第九十二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這又啥意思?就是說,如果保險公司經營不下去宣告破產,會有另一家保險公司進行兼併、併購,或者保監會制定某家保險公司進行兼併,原保險公司的客戶保單依舊有效。


四、市面上說,"小保險"公司服務不好,是真的嗎?


經常會有一些比較有名氣的保險公司業務員在推銷自家產品的時候,順帶貶低其他保險公司的產品:他們是小公司,賣的東西沒有保障,以後理賠困難……

說得牛姐都想給他一個黑人問號臉:

當這是賣電器呢?還會存在沒有保障,不給修等問題?現在連淘寶都能七天無理由退貨,保險公司不要面子的嗎?真金白銀兩個億投進去,犯得著為了幾十萬的理賠單壞了名聲?

名氣等於更有保障?

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北京地區商業健康保險服務評價指標(個人健康險業務)顯示,承保、理賠時效均較上期略有縮短。其中"保單平均出單時效"為1.27天,"理賠平均時效"為1.96天,"小額簡易案件理賠平均時效"為1.8天。

(這是2016年到2018年保險公司的平均理賠時效,牛姐截取了前三名和最後三名的數據,從圖可以看出理賠時效反倒是不常聽見的光大永明這些保險公司比較快,而人保反而比較慢,可見理賠時效跟公司"大小"也沒有太大關係)

在這裡,牛姐再強調一次,沒有所謂的"小保險公司",能開保險公司的都不小。很多時候,我們說的"小保險公司"更多的其實不是在說這家保險公司的資質和實力,而是他們的名氣。牛姐在《為什麼不同保險公司的產品,價格差那麼大》一文就曾經分析過,"小保險公司"的優勢。


名氣等於更有保障?


1、價格

小保險公司因為在宣傳推廣等方面力度較低,運營成本較少,相應的產品價格也會更低。


2、產品保障

"雖說規定是那麼規定的,但是具體的保障力度,會不會還是大公司更靠譜呢?"

這也是一些顧客的疑問。

其實,產品的保障力度是與合同具體條款有關的,和保險公司的規模無關。更何況每家保險公司註冊資本都不低,成立條件又如此苛刻,怎麼會不好好運營呢?


名氣等於更有保障?


3、理賠力度

這可能是大家最關心的一點了。同樣,理賠的效率和結果,與合同具體條款有關。

保險理賠三個原則:

重合同、守信用

迅速、準確、合理

實事求是

也就是說如果風險明確,符合理賠條款無異議,保險公司肯定都是迅速、準確、合理理賠。決不會為了一份保單而丟掉自己的名聲。同樣,如果風險不明確,理賠條款界定不明顯,就算是大保險公司,也會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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