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衡水办理户口业务的进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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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办理各类户政业务的手续

小编奉上各类户籍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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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监护人申报)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

3、所需材料:

国内出生:①父母结婚证件或非婚生育说明;申报出生时,父母已经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件、确定子女共同生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②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仅有父母一方信息,要求随另一方落户的,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与另一方的亲子鉴定证明);③父亲或母亲户口簿。

国外出生:①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翻译件或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②本人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父母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③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④父母结婚证件或非婚生育说明;⑤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登记户口信息;③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报人签字确认;④打印户口簿交申报人。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收养、入籍登记(本人或监护人申报)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本人或监护人申报

3、所需材料:

公民收养子女:①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收养人户口簿;

加入中国国籍或恢复国籍:①公安部颁发的入籍(复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落户方户口簿或门牌证及复印件;

回国定居人员:①《华侨回国定居证》;②落户方户口簿或门牌证及复印件;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定居:①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②落户方户口簿或门牌证及复印件。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登记户口信息;③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报人签字确认;④打印户口簿交申报人。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注销登记

一、死亡注销(亲属申报)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所需材料:①《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或“村(居)委会(或死亡人员工作单位)书面证明和近亲属书面申请书”或民政部门死亡人员火化证明材料;②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注销户口信息;③收缴死亡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④需要注销证明的,打印注销户口证明交付申报人。

4、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二、服现役注销(本人或直系亲属申报)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服现役未注销户口人员。

3、所需材料:①入伍通知书或军人证件、证明;②户口簿。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注销户口信息;③收缴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三、定居港澳台的户口注销(本人或直系亲属申报)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

3、所需材料: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或注销户口通知书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注销户口信息;③收缴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四、定居国外或加入外国国籍的户口注销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所需材料:①本人或直系亲属主动申报的提供住在国永久居留资格证明或者外国有效护照;②不主动申报的,派出所可赁我国驻外使(领)馆、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或者出入境管理部门相关通报,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注销户口

3、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注销户口信息;③收缴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户口迁移登记

一、迁入城镇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在本地实际居住,自愿迁入户口。

3、所需材料:

(1)自有房屋:①门牌证及复印件;②本人书面申请书;③居民户口簿

(2)投靠亲友:①亲属关系证明(无亲属关系的可不提供);②双方居民户口簿;③迁入方书面申请书;④户主同意落户申请书。

(3)社区公共户:①迁入方书面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

(4)租赁房屋:①租赁协议;②门牌证及复印件;③迁入方居民户口簿;④本人书面申请书;⑤房主同意落户申请书。

符合以上情形的若有子女随迁,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件;如父母离婚或投靠继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办理流程:

(1)省内迁入: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办理迁入;③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报人签字确认;④打印居民户口簿交申报人。

(2)省外迁入:①提交申报材料,打印准迁证;②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业务,打印户口迁移证;③携带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业务;④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报人签字确认;⑤打印居民户口簿交申报人。

5、办理时限:

(1)省内迁入:当场办结;

(2)省外迁入:40日。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二、迁往省外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迁入地公安机关已核发准迁证的。

3、所需材料:①准迁证;②居民户口簿。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办理迁出,打印迁移证;③收缴居民户口簿迁出人页。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三、乡村之间户口迁入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乡村之间符合夫妻投靠、离婚回原籍、固定住所条件的。

3、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①结婚证;②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③本人书面申请书;④户主同意落户申请书;⑤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2)离婚回原籍:①离婚证;②双方居民户口簿;③本人书面申请书;④户主同意落户申请书;⑤亲属关系证明;⑥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3)有固定住所:①本人不动产登记证或宅基证;②居民户口簿;③本人书面申请书;④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符合以上情形的,若有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证明;投靠继父母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办理流程:

(1)省内迁入:提交申报材料;在人口信息系统办理迁入;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报人签字确认;打印居民户口簿交申报人。

(2)省外迁入:

①提交申报材料,打印户口准迁证;

②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业务,打印户口迁移证;

③携带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业务;

④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报人签字确认;

⑤打印居民户口簿交申报人。

5、办理时限:

(1)迁入省内:当场办结;

(2)迁入省外:40日。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注:办理户口迁移由本人或户主到公安派出所申报

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

一、大中专学生升学迁出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因升学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的。

3、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迁往省外:①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页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并打印迁移证,收缴户口簿;②凭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入。

(2)迁往省内:凭户口页、录取通知书直接在学校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入。

4、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二、大中专学生升学迁入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因升学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

3、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省内迁入:将录取通知书、户口页交由学校统一办理。

(2)省外迁入:①到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页、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证;②凭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4、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三、应届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出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因毕业迁移户口的。

3、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迁出至省内: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

(2)迁出至省外:①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由学校统一办理核发户口迁移证;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②未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拟迁往省外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以凭毕业证、就业协议或人才代理协议等办理户口迁出。

4、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四、应届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入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因毕业迁移户口的。

3、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省内迁入:凭户口页、毕业证、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同意落户申请书或门牌证及复印件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迁回乡村原籍的需有原户户口注销记录、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2)省外迁入:①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②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同意落户申请书或门牌证及复印件(迁回乡村原籍的需有原户户口注销记录、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4、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注: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

一、姓名变更更正(本人或监护人申报)

(一)姓名变更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正在服刑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情形之外的人员可以申请。

3、所需材料:(1)成年人姓名变更:①本人书面申请②居民户口薄③居民身份证。

(2)未成年人姓名变更:①未成年人父母共同提交书面申请②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③居民户口薄④出生医学证明;(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

父母离异变更为继父母姓氏的,除(2)外,还需继父母到场提交书面申请和结婚证件。

变更为其他直系血亲姓氏的,除(1)或(2)外,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变更户口信息(变更姓氏的,需报县级公安部门核准);③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报人签字确认;④打印居民户口簿交申报人。

5、办理时限:变更名字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姓氏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二)姓名更正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因申报有误或工作失误造成姓名登记错误的。

3、所需材料:①本人书面申请;②居民户口簿;③能够证明登记错误的《出生医学证明》、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据材料。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更正户口信息(更正姓氏的,需报报县级公安部门核准);③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报人签字确认;④打印居民户口簿交申报人。

5、办理时限:更正名字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更正姓氏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二、性别变更更正(本人或监护人申报)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因申报有误或录入有误导致公民性别登记差错;因医学手术改变原有性别的。

3、所需材料:①变更性别的,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和个人书面申请;更正性别的,提出书面申请据实纠正;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交)。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变更更正户口信息;③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报人签字确认;④换发居民户口簿,收缴已办理的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三、民族成份变更更正(本人或监护人申报)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因工作失误导致公民民族成份登记差错的;民族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

3、所需材料:民族成份更正的,经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核查原始户籍档案,查实后予以纠正。①书面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交)。

民族成份变更的,提交①民族部门抄送的审批意见书、《河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交)。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报县级公安部门核准;③在人口信息系统变更更正户口信息;④打印(修改)《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报人签字确认;⑤换发居民户口簿,收缴已办理的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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