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1年!男子故意隱瞞行程,致3名親屬確診、900餘人隔離!

判刑1年!男子故意隱瞞行程,致3名親屬確診、900餘人隔離!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第三批人民法院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聚焦疫情期間因故意隱瞞出入境或疫情高發地區旅居史又拒不執行隔離規定,造成疫情擴散重大風險的刑事案件。


此次發佈的8個典型案例中

包括此前備受關注的

青海苟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案例回顧

(滑動查看↓)

2020年1月16日,被告人苟某攜兒子苟某山乘坐火車從湖北省武漢市返回青海省西寧市。1月23日,苟某所在村村委會根據青海省、市、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武漢返回西寧人員進行登記,苟某未按要求登記。


1月24日,鎮衛生院醫生電話排查苟某從武漢返回時間及同行人情況,苟某未如實告知從武漢返回西寧時間和其子苟某山一同返回的情況。


1月25日晚,鎮衛生院醫生、村醫及村主任到苟某家中開展疫情排查工作,苟某仍故意隱瞞,謊稱自己回家已40余天,返程車票已撕毀。


1月26日傍晚,苟某感覺身體不適,搭車前往西寧市其妹妹家,並於次日乘坐出租車前往青海省紅十字醫院就診,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1月30日,苟某被確診患有新冠肺炎。苟某確診後,仍對衛生疾控部門調查人員故意隱瞞行蹤軌跡、密切接觸人員情況。苟某所在村村民及部分外來人員共計900餘人被整體隔離,苟某山等3名親屬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


青海省湟中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苟某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宣佈對新冠肺炎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後,明知應當如實報告武漢旅居史卻故意隱瞞,拒絕執行隔離等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為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應依法懲處。苟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據此,於2020年3月17日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被告人苟某有期徒刑1年。


面對疫情,

這些都是隱瞞的深刻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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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前期疫情防控成果,

付之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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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中國青年、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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