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一犯再犯,一团伙非法持有使用假币很猖狂

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郑某、刘某梅、吴某、刘某一年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案说法】一犯再犯,一团伙非法持有使用假币很猖狂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郑某携带13500元的假币与同伙刘某梅、刘某根、刘某、谢某来到湘乡市,通过购买少量商品换取零散真币,后被受害群众举报,警方将除郑某外其他人抓获,现场缴获假币9900元。

2019年9月,郑某及刘某梅、刘某、吴某没有收手,抱着侥幸心理,携带10000元假币来到湘潭市区,故技重施,通过购买少量商品换取零散真币,而后被警方抓获,现场收缴假币700元。

2019年12月,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郑某、刘某梅、吴某、刘某涉嫌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提起公诉。

值得注意的是,该团伙中所有成员均是惯犯,其中郑某因持有、使用假币在2000年被判刑;刘某梅已被拘留两次,本次是第三次被拘;吴某和刘某都被拘留过一次,本次均是二进宫。


【以案说法】一犯再犯,一团伙非法持有使用假币很猖狂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承办检察官也想提醒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发现有人持有或使用假币时,应积极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我们在收取纸币时要仔细查验,让假币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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