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兩九零後男子為牟利幫他人代購毒品雙雙獲刑


江西南昌:兩九零後男子為牟利幫他人代購毒品雙雙獲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販賣毒品案,法院判決:被告人顧某、被告人李某犯販賣毒品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2019年9月17日,鄧某(另案處理)向陳某(另案處理)求購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並通過微信轉賬500元給陳某。陳某收到購毒款後,立即向被告人顧某求購毒品,並先後兩次通過微信向顧某轉賬共計500元。顧某收到購毒款後,立即向被告人李某求購甲基苯丙胺片劑,並通過微信轉賬450元給李某。李某收到購毒款後在南昌市東湖區某公園附近以400元價格從胡某(另案處理)處購買了2粒甲基苯丙胺片劑。李某將購買到的2粒甲基苯丙胺片劑送至南昌市西湖區桃花鎮附近交給顧某,後鄧某接陳某通知從顧某處拿走毒品。顧某、李某各從中牟利50元。

  2019年12月23日,公安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區站前西路某房屋內抓獲被告人顧某。2019年12月30日,公安民警在南昌市紅谷灘鳳凰州某小區抓獲被告人李某。另查明:被告人顧某於2016年11月17日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行政拘留三日。

  法院認為,被告人顧某、李某犯販賣毒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鑑於兩被告人具有坦白的量刑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徐曉霞 李紅豔

編輯: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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