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履行證》來了! 仙居六部門聯合喊話:自動履行法院裁判有“獎勵”


《自動履行證》來了!  仙居六部門聯合喊話:自動履行法院裁判有“獎勵”

圖源於台州中級人民法院

4月17日,仙居縣人民法院聯合該縣發改局、財政局、市場監督局、金融工作中心、人民銀行仙居縣支行,發佈《關於促進當事人自動履行的意見》,向全社會“喊話”:自動履行有“獎勵”了!

該《意見》明確,仙居法院每季度發佈誠信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當事人名單,建立誠信履行名單庫,並推送給縣發改局、縣財政、縣市場監管局、縣金融工作中心和人民銀行仙居縣支行等單位。

對於納入誠信履行名單庫的自然人和法人,除了在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時,可以依法降低其保證金比例外,還可享受行政審批、備案等綠色通道,在貸款授信額度和利率等方面給予相應優惠,並將誠信履行情況作為推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重要參考。

自動履行完畢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仙居法院還會出具《自動履行證明書》。

郭女士是第一位領證人。她在仙居經營一家工藝品廠,因一批產品不合格賠了一筆錢,認為是原材料有問題,與某木業公司多次協商未果,50多萬元貨款就一直拖欠著。2月25日,木業公司起訴,經過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郭女士一次性支付原告46.5萬元。

在調解協議簽訂的第三天,郭女士便將款項全部付清了。瞭解到仙居法院正在推行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郭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請,並順利拿到了《自動履行證明書》。今後,她將享受到《意見》中的誠信紅利。

“實踐中,一些當事人在自動履行法院裁判後,由於案件未進入執行程序,無法證明已履行義務,導致其在前往銀行辦理貸款時因為有涉訴信息而受阻。建立自動履行名單庫,既能及時為當事人‘正名’,也能增強全社會的誠信履行意識。”仙居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旭東說。

據悉,在審理階段或者裁判文書規定的履行期內自覺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均可以向仙居法院申請《自動履行證明書》。仙居法院還將在訴訟各個環節,向當事人發放自動履行告知書,引導當事人申請納入誠信履行名單,並每季度對名單進行動態調整,及時推送給相關部門。


台州日報 訊(記者蔣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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