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任條件
(一)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週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2.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二、選任方式
1.隨機抽選
2.個人申請
3.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
三、選任流程
(一)候選人的產生。
1.隨機抽選。公安機關會同司法行政機關、基層人民法院,從轄區內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
2.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區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徵得本人同意後進行推薦。
(二)資格審查。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並徵求隨機抽選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
(三)確定人選。從通過資格審查並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四)任前公示。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五)提請任命。經公示後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後,人民陪審員公開舉行就職宣誓。
四、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報名程序
(一)請於2020年4月13日至4月17日到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區司法局報名。
(二)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組織推薦表》一式兩份。表格可到公共郵箱6或聯繫區司法局領取;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藍底照片2張,電子版藍底一寸照片;
3.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