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通告

高邑縣人民政府

關於開展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通告

為切實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打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開展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區域

縣城建成區內所有主次幹道路及人行道。

二、整治重點

(一)機動車、非機動車不得亂停亂放,人行道、非機動車道以及未施劃停車泊位機動車道和廣場等公共區域禁止停放各類機動車輛,凡違法停放的一律拖離處罰。施劃了停車泊位的地段等公共區域請有序停放,車頭統一朝向。非機動車要有序停放在規定停車區域內,車頭統一朝向,禁止在機動車道停放各類非機動車。

(二)駕駛電動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上路要行駛在非機動車道車道內,未設置非機動車道的,要在右側行駛

(三)違法掉頭、變道、不按規定讓行、不遵守交通信號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道路行駛、超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以及行人不守法過街等交通違法行為。

(四)建築工地揚塵汙染、建築渣土運輸車輛不密閉運輸或密閉不嚴、不按規定線路運輸、汙染路面等行為。

(五)在城市道路上採取車載、人力遊動形式開展廣告宣傳等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的違法行為。

三、通行規定

(一)車輛和行人必須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號,服從交警指揮,做到不越線、不搶行。

(二)公交車、班線客運車輛必須按照批准的站點停靠上下旅客,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滯站、攬客。

(三)出租車臨時停車應在不妨礙交通的前提下,靠道路右側即停即走,嚴禁在道路中間緊急停車和隨意掉頭。

(四)電動車、自行車及其他非機動車輛,靠道路右側行駛,嚴禁闖紅燈、逆行、超員,駕駛摩托車必須證照齊全,戴頭盔。

(五)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應當走斑馬線,遵守交通信號,服從交警指揮;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時應當確保安全後通過;嚴禁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護欄、闖紅燈或在機動車道穿行。

從2020年4月20日起,公安機關將對亂停亂放、隨意掉頭、無牌無證、超員載人、不戴安全頭盔、超速行駛、闖紅燈、 “飆車”等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一律按照上限處罰。

平安出行是我們共同的願望。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增強安全、文明意識,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共同營造平安暢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交通違法舉報電話:110、84031984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高邑縣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