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上海市政府出臺的企業扶持政策解讀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上海市政府出臺的企業扶持政策解讀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給各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嚴重影響。在此情形下,上海市政府於2020年1月7日出臺《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政策措施》”),從六個主要方面為戰勝疫情、恢復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保駕護航。《若干政策措施》涉及的具體措施共計28條,下面由我們來為大家一一解讀:

第一方面:主要針對直接參與疫情防控一線的防疫重點企業和防疫物資,從財稅、專項金融信貸、直接融資渠道、保險、擴產增能、物資進口優惠、產品創新等角度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

1、加大對防疫重點企業財稅支持力度。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購置設備在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免徵增值稅。對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免收註冊費。免徵民航公司民航發展基金。對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生產指定的重點防疫物資而產生的政策性虧損,由市級財政給予全額補貼。外銷重點防疫物資因政府徵用轉為內銷的,不增加稅收負擔。對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和個人予以嘉獎。

2、加強對防疫重點企業專項金融信貸支持。對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支持在滬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特定用途債券等,將所籌資金用於疫情防控相關領域。

3、 拓寬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發行上市、再融資、併購重組,發行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

4、強化保險保障作用。對急缺醫療物資、疫情防控用品企業的進口訴求,鼓勵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開展進口預付款保險。對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做到應賠盡賠快賠。  

5、支持重點防疫物資供銷企業擴產增能、增加進口。對被徵用企業為生產防疫物資實施的應急技術改造項目給予項目、生產特定防疫物資所形成生產能力的投入給予財政補貼,幫助解決疫情結束後的各類剩餘防控物資。

6、對進口防疫物資實行稅收優惠。

7、建立進口防疫物資快速通關綠色通道。

8、支持疫情防控創新產品研製攻關。通過各類專項資金支持本市新型冠狀病毒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研發及產業化。

第二方面:針對各類企業,從減免房屋租金、延期申報納稅、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方面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1、減免企業房屋租金。中小企業承租本市國有企業的經營性房產,免收2月、3月兩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應確保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享受租金減免政策。鼓勵國企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讓利中小企業。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主動為租戶減免房產或土地租金的企業,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目前我們瞭解到像萬達集團、銀泰商業、保利商業、華潤置地等企業都紛紛出臺了租金減免措施,減輕中小企業經營負擔。  

2、延期申報納稅。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和按期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延期申報、繳納。延期繳稅最長不超過3個月。

3、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可結轉8年。為疫情防控捐贈的現金和物資,可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

4、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

5、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和補貼文化事業建設費。自2020年2月5日起,對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還。給予生活服務業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一定財政補貼。

第三方面:主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的融資支持,幫助企業度過難關

1、多途徑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指定銀行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疫情期間相關貸款利率參照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至少減25個基點,鼓勵其他在滬金融機構參照執行。通過各類措施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貸款支持。  

2、加大對流動資金困難企業的支持力度。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加大對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信貸支持。建立線上續貸機制。  

3、加強融資擔保支持。確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比上年度增加30億元以上,並繼續加大對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對新申請中小微企業貸款的融資擔保費率降至0.5%/年,再擔保費率減半收取,對創業擔保貸款繼續免收擔保費。  

第四方面:主要針對各類用人單位,從失業保險、社保、培訓費、醫保、用工政策等方面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1、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2、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的時間。從2020年起,將本市職工社保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

3、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逾期繳費的,向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4、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5、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2020年暫將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0.5個百分點。  

6、實施靈活用工政策。企業可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彈性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具體方式由企業與員工協商確定。  

第五方面:針對各類企業後續復工復產,從安全防護、用工保障、業態培育等角度有序促進復工復產。 

1、做好企業復工復產服務保障工作。加強口罩、體溫計、消毒液等防疫物資供應。

2、 加強企業用工保障力度。引導企業優先安排疫情平穩地區員工迴流就業。促進就業供需對接,搭建企業用工對接服務平臺,依託微信、網絡、視頻等渠道開展各類線上招聘活動,暢通企業間對接通道,幫助企業緩解招工難矛盾。

3、培育支持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企業發展。加快培育各類互聯網相關的新業態新模式,大力發展健康產業,支持一批高成長創新型中小企業。加大科技創新券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力度,2020年,受理的科技創新券使用額度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支持電信運營企業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免費提供6個月以上的雲視頻會議等雲上辦公服務。

第六方面:從優化政務服務出發,從方便企業、信用修復、法律保障等角度優化營商環境。

1、優化企業服務機制。通過市民主頁、企業專屬網頁功能、“隨申辦”、 “企業服務雲”等等,提供便企服務,推進一批不見面審批事項落地。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開通中小外貿企業服務專窗,便利企業疫情防控期間不見面辦理通關、物流、金融等一攬子進出口業務。

2、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對因參與防疫工作而導致的企業延遲交貨、延期還貸、合同逾期等失信行為,不將其列入失信名單。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支持上海市貿促會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

3、加強法律服務保障。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優先採用線上、預約等方式辦理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事項。對因疫情造成的各項法律糾紛提供諮詢服務。

以上是對目前上海市出臺的疫情期間政府扶持政策的解讀,後續各個政府部門對上述政策會出臺具體的操作辦法。律師作為法律服務保障的主體,願與各企業、個人共克時艱,如有問題,歡迎垂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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