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召开首例行政检察案件听证会

4月22日,旬阳县召开首例行政检察案件听证会,案件为一起招商引资企业违法占地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

旬阳县某旅游开发公司在建设生态旅游景区过程中,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被相关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地上违法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该公司未自动履行处罚决定,后行政机关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查明,该生态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系政府2016年招商引资项目,2017年3月,县委、县政府将该项目列为重点项目,并下发文件要求相关行政机关提前介入项目用地工作,加快办理审批手续,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检察官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要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随意毁约,本案行政机关决定拆除建筑物的行政处罚违反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损害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损政府公信力。听证会后,旬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县人民法院及行政机关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维护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案的办理是运用检察智慧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生动实践。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营企业共20余名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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