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七种房屋并不是真正违章建筑,必须获得合理补偿,别知法犯法!

们在标题中所讲的“违章建筑”是指涉嫌违章的建筑,这种“违章建筑”并不是真正的违章建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提起复议和诉讼。如果您的房屋是因为这几种情形涉嫌违建,千万不要放弃维权。

这七种房屋并不是真正违章建筑,必须获得合理补偿,别知法犯法!

第一,房屋2008年以前建造的。

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

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为您确定的土地使用权,或乡镇企业通过合法审批程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

原因在于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对于城市和乡村最终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也是《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2008年之前的《城市规划法》也是有所规定的,但是现在《城市规划法》已经废止掉了,所有情形都依据《城乡规划法》,这样就出现了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

实践中提醒各位,如果您的建筑属于2008年之前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要警醒自己的房屋是否适用《城乡规划法》,是否满足了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是违章建筑。根据上述情况,违章建筑是不可以随意认定的。

这七种房屋并不是真正违章建筑,必须获得合理补偿,别知法犯法!

第二,招商引资,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

早期很多地方都进行了招商引资,但是招商引资要分不同的部门机关。

比如有的村委会招商引资,但是村委会不具备招商引资审批权,村委会的审批权只局限于宅基地。乡镇招商引资的权利范围是农村集体土地,市县区则是城市国有土地。

他们当时进行招商引资,并且同意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厂房,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特别在江苏、浙江一带已经有相关的司法判例,不应该随便确认是违章建筑。

原因在于地方建筑合法性的审批权就在区政府下面的规划国土部门,招商引资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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