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以前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而现在不让一次性补缴了?

养老保险政策也不是说不能补,但是社会保险的补缴政策要求越来越严格,也是正常的。

为什么社会保险的补缴政策越来越严格?

实际上,1986年我国首先在国有企业实行退休养老基金制度,能够参加的只有国有集体企业的一些新入职职工。1991年国家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国家也明确改革的决定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明确所有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提出“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在1997~1999年前后,各地才陆续建立起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机制。

2001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发布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问题做出了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是55岁,男性是60岁,这个退休年龄跟女职工不同。另外,文件明确规定,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要终止社保关系,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只是个人缴纳的部分)。文件特别提出,

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为什么以前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而现在不让一次性补缴了?

后来,各地针对失地农民、档案人事关系托管在人才市场等一系列情况推出了补缴政策,但是2016年人社部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再次强调,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北京、天津、深圳、青岛等绝大多数地区都在2018年1月1日取消了各种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

其实在2016年,我国养老的形势已经十分明确,养老保险基金的供养压力越来越大。我们的社会抚养比从90年代初的5:1已经下降到了2018年的2.55:1。2018年末全国共有参保缴费人数30104万人,另外还有离退休人员11798万人。实际上,参保缴费人员中大约有20%的人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费,其中有很多人是缴费满15年以后在观望的灵活就业人员。

2005年以来,我国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实行了15年连涨,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由700多元上涨至2700多元。虽然提高了养老待遇水平,增强了养老保险的吸引力,但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供养压力更大了。

所以,国家对于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越来越严格也是正常的。

为什么以前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而现在不让一次性补缴了?

目前还存在的补缴政策

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企业应尽的义务。如果因为企业的违法行为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保,尤其是养老保险,这是很不公平的。要想全面杜绝企业不缴社保的行为,就会大大提升社会保险的征缴成本,另外也会增加企业负担,导致很多企业无法经营下去,继而让不少劳动者失业。所以,国家是允许企业补缴社保的。

只要有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审计等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养老保险还是可以补缴的。不过需要承担自欠缴之日起每日5/10000的滞纳金。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补缴情况。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已经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在2011年7月1日以后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60个月内满足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60个月以后仍然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齐15年。这是针对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社会保险补缴政策的过渡,当然毕竟已经过了近10年,很多人知道社保的重要性早已经正常缴纳了,这样的人会越来越少。

为什么以前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而现在不让一次性补缴了?

所以,目前社会保险补缴政策越来越严格,如果担心未来的养老待遇,还是趁早行动及早将养老保险缴费15年吧。满足15年以后才有更多的选择,比如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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