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樂縣工業項目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為進一步吸引外來投資,規範和促進招商引資工作,提高工業項目招商成效,根據《甘肅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甘發〔2019〕10號)、《甘肅省關於大力支持省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若干措施》(甘政辦發〔2020〕4號)和《張掖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實施意見》(市委發〔2019〕44號)、《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的通知》(張政辦發〔2019〕10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第一條 新入駐生態工業園區固定資產投資達5000萬元以上,投資強度不低於50萬元/畝,且年創稅在5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項目建成投產後,按照土地出讓金繳納金額(縣級留成部分),以財政獎補方式予以一次性獎勵。鼓勵對工業項目用地實行彈性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供應結合。

第二條 新引進的工業項目,投資強度在50萬元/畝以上,自投產之日起,其年實繳生產經營性稅收(不含房地產稅收、建築安裝稅收)縣級留成部分在100萬元以上的,按50%的標準給予獎補,支持企業擴大再生產和技術創新,並連續執行2年。生產用電價格執行國家電網甘肅電力公司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第三條 招商引進的重大工業項目可採用廠房代建、基礎設施共建等方式給予扶持,並鼓勵企業按不高於建設成本的價格回購。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降低信貸門檻,解決項目融資難問題。

第四條 為新入駐生態工業園區的工業企業每戶補助資金10萬元。其中,綠化苗木補助5萬元,安保設施補助2萬元,供排水管網引入補助1萬元,通信接入補助1萬元,手續辦理費用補助1萬元。企業報建和建設環節中的服務事項,由縣政務服務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務。

第五條 新落地的工業企業全職引進具有正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專業技術人才,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並長期居住我縣的,每年給予2萬元的房租補貼;申請居住我縣公租房的,可免費提供使用;落戶購房的,在生態工業園區內提供100平方米以內住房一套,5年後給予辦理房產過戶等相關手續;本人、配偶及子女可按意願隨遷落戶,未成年子女義務教育階段享受我縣戶籍人口待遇,可按志願擇校入學。

第六條 對招商引資中介人,按引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到位資金給予獎勵,待項目建成投產,一次性支付獎勵資金。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2億元以上的投資者和招商引資工作中成績突出的中介人士,經縣政府研究確定後,符合條件的,按有關程序分別聘為縣政府經濟顧問和"招商大使",聘期3年,並分別享受每年10萬元和5萬元福利待遇。

第七條 凡新入駐生態工業園區,屬主導產業鏈的重大項目,或屬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央屬國有企業及其下屬公司或上市公司投資的重大項目,在本優惠政策基礎上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更加優惠的政策。

第八條 附 則

1.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所定各項獎勵和優惠政策不溯及既往,並由縣商務局負責解釋。之前有關規定與本政策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2.本政策所涉及的獎勵、扶持和補貼資金,由縣財政納入年度預算。獎勵、扶持和補貼金額經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後,發放到企業或個人。

3.引進新建項目在享受本招商優惠政策的同時,還可享受省、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4.項目投資企業法人或者管理層人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不列入優惠政策的獎補範圍。

5.本政策所稱"招商引資中介人"是指直接引薦縣外投資者來我縣投資,經投資方確認並與招商有關部門建立聯繫,最終促進投資的關鍵個人(不含國家公職人員)或單位。中介人可以是單個或多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原則上以縣政府和項目投資方認定的貢獻最大者為中介人獎勵對象。中介人為二人以上或二個單位以上時,只對一人或一個單位獎勵,獎金分配由受獎人自行安排。

6.本政策所稱"固定資產投資"是指廠房、設備、附屬設施等實際投入(含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實際投入);"投資強度"是指投資總額除以土地面積,由工業園區管委會、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商務局、縣審計局等相關部門和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單位在項目建成投產後共同核定;所稱"生產經營性稅收"是指企業投產以後繳納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增值稅及附加稅和企業所得稅,項目稅收總額由縣財政、稅務部門核定;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外資項目的投資額按換算成人民幣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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