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量刑情節情況說明應注意什麼

監察機關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出具的職務犯罪案件被審查調查人到案經過、如實供述、檢舉揭發等有關量刑情節的情況說明材料,事關被審查調查人的合法權利,事關監察機關依法對被審查調查人進行處置,事關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量刑。監察機關應充分重視該類情況說明材料的重要作用,以審慎、嚴謹的態度出具規範的書面材料。筆者結合實踐經驗,談談向司法機關出具有關量刑情節的情況說明材料時應注意的問題。

程序合規

監察機關出具有關量刑情節的情況說明材料應符合相關程序要求。

一是審查調查部門應在案件移送審理時將有關量刑情節的情況說明及證據材料一併移送審理。《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以及《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均規定,審查調查部門應將全部案卷材料移送審理,其中就包括有關量刑情節的情況說明及證據材料。實踐中,有個別案件已經審理完畢並被移送司法機關後,審查調查部門才將有關量刑情節的情況說明及證據材料移送審理,這不僅不符合規定,還影響案件處理的效果和效率。

二是審理部門不僅要對審查調查部門移送的有關量刑情節的情況說明及證據材料進行審核,還應在審理談話時向被審查調查人核實有關量刑情節的真實性,聽取被審查調查人的供述和辯解,深刻、全面地瞭解被審查調查人思想和認識轉變過程。

三是審理部門應將被審查調查人到案經過、如實供述、檢舉揭發等情況客觀地反映在審理報告中,提交紀委常委會審議,作為給予被審查調查人處分的重要依據。

形式合法

監察機關出具的有關量刑情節的情況說明材料應符合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該類說明材料應符合以下形式要件:

一是要以監察機關的名義出具,而非以審查調查組或者審查調查部門的名義出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證明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的證據材料,沒有加蓋接受被告人投案、坦白、檢舉揭發等的單位的印章,或者接受人員沒有簽名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是說明材料要有2名審查調查人員的簽名。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出具的被告人到案經過、抓獲經過等材料,應當有出具該說明材料的辦案人、辦案機關的簽名、蓋章。實踐中有時出現只蓋章不簽名或者簽名不全的說明材料,不僅導致司法人員與審查調查人員就量刑事實溝通不暢,還可能導致有關量刑說明材料因形式不規範而不被司法機關採信。

內容完備

監察機關出具的有關量刑情節的情況說明材料應客觀全面地反映有關量刑事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案發經過和被審查調查人到案經過。一是要簡述案件線索來源及線索內容。二是要說明初核的經過,初核掌握的被審查調查人涉嫌犯罪問題,初核期間是否接觸被審查調查人。三是要說明立案依據以及立案、留置時間等。四是要客觀描述被審查調查人到案經過,包括到案時間、到案方式等。如果是抓捕到案,應敘述抓捕的地點、時間;如果是通知到案,應說明通知人以及陪送人;如果是被審查調查人主動投案,應說明投案接受單位和人員。

第二,被審查調查人交代涉嫌犯罪問題的情況。一是按照涉嫌犯罪類型,詳列被審查調查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經掌握的涉嫌犯罪問題。二是詳列被審查調查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監察機關未掌握的涉嫌犯罪問題。

第三,檢舉揭發及查證情況。一是被檢舉人已被立案審查調查的,應說明立案時間、立案單位以及檢舉查證情況。二是被檢舉人雖未被立案,但是被審查調查人檢舉的內容已被核實不屬實的,應說明檢舉內容、核實的經過和結果。三是被審查調查人檢舉的內容尚未立案但正在核實或者已立案但尚在調查的,考慮到案件保密的需要,應說明被審查調查人檢舉的他人犯罪問題線索正在核實或調查,待相關問題查明後及時向司法機關予以說明。

第四,退繳贓款贓物情況。一是應說明被審查調查人涉嫌犯罪的金額、個人所得金額。二是監察機關查封、扣押、凍結贓款贓物情況,包括被審查調查人及其親友主動退繳贓款贓物情況以及積極配合監察機關追繳贓款贓物情況。三是隨案移送檢察機關的涉案財物情況。

第五,被審查調查人的認識和態度。主要說明被審查調查人在監察機關調查期間是否主動交代和坦白監察機關所認定的涉嫌犯罪事實,是否表示認罪認罰或拒不供認其涉嫌的犯罪問題。

第六,應附相關證據材料。監察機關在向司法機關出具有關量刑情節的情況說明材料時,應附被審查調查人到案後的首次交代筆錄、自書材料以及相關證人詢問筆錄、被檢舉人立案決定書、扣押物品清單等與量刑情節有關的證據材料。

用語準確

監察機關出具的有關量刑情節的情況說明材料,是司法機關量刑的重要依據,因此該類情況說明的用語應簡練、準確。一是量刑情節的情況說明應只對到案經過、如實供述、檢舉揭發等量刑的事實作客觀敘述,不作結論性評價。例如有關自首量刑情節的情況說明中,應只描述被審查調查人到案經過和到案後的供述情況,不應直接作出被審查調查人的行為應認定自首的結論。二是有關量刑情節的情況說明材料應與起訴意見書的內容保持一致。實踐中為了保密的需要,起訴意見書中對有關量刑情節事實敘述得較為簡練,監察機關出具的有關量刑情節的情況說明材料的內容更為充實,但是應與起訴意見書主要內容相一致。(代傑 作者單位:湖北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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