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及時對接上級法院、市委市政府的新一輪法治化營商環境統一部署,無錫中院研究制定了《關於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專項行動方案2020》(以下稱2.0版專項行動方案)。
一、制定背景
2020年4月13日,市委市政府印發《無錫市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2020》,提出要打響無錫“無難事、悉心辦”營商環境品牌,要求各領域改革再突破、創新再深入、制度再完善。無錫中院積極響應,及時深入研究,按照打造一流法治環境的總體要求,圍繞“執行合同”“辦理破產”“保護中小投資者”三項指標,發佈2.0版專項行動方案,確定了全市法院今年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施工圖和任務書。
二、主要內容
2.0版專項行動方案包括6個方面27條具體措施和3項工作要求。既體現了對去年11月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1.0版)中提出的重點舉措和工作要求的延續性和連貫性;又著力對標先進,聚焦問題短板,提出了今年的目標任務和創新舉措。
一、全力推進訴訟服務迭代更新
1、深化一站式訴訟服務。提升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對高效便捷司法服務的體驗感。
1.0版中提出的“探索建立24小時自助式訴訟服務中心”“設立智能導訴設備”“建立集中送達機制”等已基本建成覆蓋。
2.0版提出
(1)
要充分運用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的建設成果,加快“智慧法院”建設步伐,努力實現訴訟“一次辦好”,打造“一網通辦”的智慧訴訟服務新模式。
(2)
要探索在企業工商登記階段、年檢申報階段建立企業送達地址告知承諾制,推動破解“送達難”問題。
2、打造多元解紛無錫品牌。 為商事主體提供更加多元、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的司法解紛途徑。
1.0版中提出的無錫市法聯商會商事調解中心已經進入實體化運行階段。
2.0版提出
(1)
要充分發揮商會調解的作用,在調解涉企糾紛的基礎上,將涉金融糾紛也納入商會調解的範圍;
(2)
要利用推動“法官下基層,服務進網格”的契機,夯實基層調解組織,打造更多“楓橋式”聯動共治示範集群;
(3)
要加大江蘇微解紛平臺的實際使用;
(4)
要提升涉經濟領域糾紛納入訴前調解先行處理的比例;
(5)
要全面激活小額訴訟程序、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和簡易程序的效能。
二、全力推進審執質效全面提升
1、加強審判全流程精細化管理。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保證民商事案件平均審理時間、一審民商事案件服判息訴率位於全省前列。
對民商事案件平均審理時間提出更高的要求,一審簡單案件審理時間從1.0版的4個月壓縮到3個月。
為此,2.0版提出
(1)
要壓縮立案審查、訴調對接、和解調解的辦理時間和各環節週轉時間;
(2)
要提升財產保全、管轄、鑑定環節的處理效率。其中,明確要建立管轄異議案件快審制度,對管轄權異議原則上在7日內審結,管轄權異議上訴案件立案後,原則上在5日內審結。
(3)
要建立符合速裁快審特點的案件流程管控。
2、全面提升執行質效。
對1.0版提出的“確保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得到及時依法執行”目標進行細化,確保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法定審限內結案率達到90%以上,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合格率達到96%以上。
為此,2.0版提出
(1)
要推動執行指揮中心“854+無紙化”模式相結合;
(2)
要完善升級“被執行人履行能力大數據分析系統”,拓展數據來源;
(3)
要探索研發執行公開系統軟件APP,提高執行工作的透明度;
(4)
要推進“智槌”司法網拍服務系統的運用,縮短工作時間,提高網拍效率;
(5)
要建立健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建立健全查找被執行人協作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共享機制、完善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健全對公職人員的信用監督機制。
三、全力推進產權保護到位有力
2.0版在1.0版的基礎上提出
(1)
要健全平等保護機制,持續加大產權司法保護力度;
(2)
依法審慎適用財產保全措施中明確提出絕不能明顯超標的查封財產和儘量採取靈活查封措施的要求。
四、全力推進破產指標再創新高
1、縮短破產案件審理時間。確保破產案件審理時間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
對破產案件審理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1.0版要求“推動審限2年(尤其是3年)以上老案清結取得明顯進展”;2.0版明確審限2年以上老案原則上全部清結。
為此,2.0版提出
(1)
創新管理人工作遲延懲戒制度,對工作遲延的管理人進行懲戒,管理人承接破產案件超過2年以上未結達到一定數量的,限制其新收案件,調動管理人清案積極性。
(2)
明確納入快速審理的破產案件範圍。將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債務人財產狀況清楚、破產財產可能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債務人與全體債權人就債權債務處理自行達成協議的破產案件納入快速審理範圍。
2、創新破產審判機制改革。
1.0版中提出的“建立府院聯動機制”,在無錫中院的推動下,市政府辦公室已經於2020年2月3日正式發佈《關於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的通知》。
2.0版提出
(1)
要率先在國內建立預重整引導人制度,運用市場化的專業力量推動庭外重組與庭內重整的銜接;
(2)
要增強破產案件府院聯動統一協調機制實效,加強與稅務部門、銀行系統的溝通協調,解決破產企業稅務問題、探索修復重整企業信用記錄;
(3)
要推動出臺破產費用專項基金管理辦法,在原有管理人報酬基金的基礎上,進一步爭取財政支持,運用財政資金支付破產費用,解決“無產可破”企業的退出難題;
(4)
要探索在省內建立管理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五、全力推進經濟社會繁榮創新
2.0版在1.0版提出“打造知識產權‘三合一’司法保護的無錫模式”的基礎上提出
(1)
要實行最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2)
要加強新興產業和傳統特色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妥善審理涉及互聯網、電影產業和紫砂行業等領域的知識產權案件;
(3)
要紮實開展好“知產審判進園區”活動,廣泛開展和積極參與高層次知識產權研討活動。
六、全力推進司法環境透明公正
2.0版在1.0版要求“加強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工作”的基礎上提出要健全陽光司法工作機制。推進裁判文書公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執行信息公開和庭審直播四大平臺的深度應用,滿足社會公眾對司法公開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此外,為確保工作實效,2.0版專項行動方案創新設立“雙月談”機制和“曝光臺”制度,具體來說:
一是要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效果導向,加強調查研究,建立“雙月談”機制,每兩個月組織召開企業家座談會,瞭解和收集市場經營主體反饋的堵點、痛點、難點問題,及時主動整改,進一步提高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是要堅持責任導向、目標導向,建立“曝光臺”制度,對違反營商環境工作要求,有損營商環境言行的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及時曝光,嚴肅問責追責;健全激勵機制,對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人員,加大表彰獎勵力度,確保全市營商環境工作紮實推進,能夠保持不斷領先的地位和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