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刑警大隊從嚴管理隊伍全面開展嚴抓紀律作風“三十條”專項治理活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總書記“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總要求,溪湖刑警大隊按照市局制定頒佈的《關於進一步從嚴隊伍管理全面開展嚴抓紀律作風“三十條”》嚴格要求全體警務人員,並根據市局、分局的相關要求開展一次為期三個月的專項治理活動。

溪湖刑警大隊從嚴管理隊伍全面開展嚴抓紀律作風“三十條”專項治理活動

刑警大隊對於這次嚴抓紀律作風專項治理活動高度重視,活動開始後立即召開了一次全體警務人員會議,會議上學習傳達了《關於進一步從嚴隊伍管理全面開展嚴抓紀律作風“三十條”》的全部內容,並提出了貫徹落實意見,把貫徹落實“三十條”的相關要求作為當前公安機關隊伍紀律作風建設的首要任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由教導員劉志毅為組長,其他領導班子為副組長,全體警務人員為成員的組織機構,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精心安排組織,找準結合點和著力點,切實把隊伍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局、分局的要求上來,做到領導帶頭機制,增強雙責思維。

溪湖刑警大隊從嚴管理隊伍全面開展嚴抓紀律作風“三十條”專項治理活動

會議結束後,刑警大隊結合實際立即對全體警務人員開展了“三十條”中警容風紀類的專項治理活動,工作中發現大部分警務人員都能按照“三十條”中警容風紀嚴格要求自己,此次活動的有效開展不僅讓全體警務人員警容風紀方面更加符合規定,還有效的加強了隊伍紀律作風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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