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居民消费,帮助餐饮和小食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拉动经济增长,根据州党委统一安排,特制定伊宁市消费券发放方案:
一、资金筹集
计划筹集资金1400万元,其中:州财力补助300万元,我市财政筹集1100万元。
二、使用范围
在伊宁市范围内的小餐饮和小食品店消费使用。
三、消费券面额
每张面值50元、100元。此次消费券为一次性使用券,实际消费额低于消费券面额时,不找零。
四、发放范围
以户为单位,由村社区负责向辖区居民发放,一户中2人及以下的发放50元的消费券一张;3——5人的发放100元的消费券一张或50元的两张;6人及以上的发放150元的消费券。
五、消费时间
50元面额的消费日期为5月1日至10日,100元面值的消费日期为5月1日至25日。
六、资金结算
居民凭券在伊宁市范围内所有小餐饮和小食品店就餐,由农商银行作为合作单位,并签订资金结算协议。5月15日前个体商户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50元面值的消费券到合作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结算。5月31前,个体商户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100元面值的消费券到合作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结算。
七、组织保障
1、发改委制定消费券发放政策。
2、商工局规范消费券流通秩序,并负责消费券的印制。
3、市场监管局界定可使用消费券的小餐饮和小食品店范围。
4、统计局做好各社区、乡镇具体户数统计,并做好每日发放消费券数额统计工作。
5、财政部门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明确资金结算等事宜。
6、审计、纪委、监委做好消费券使用监管工作。
7、宣传部门负责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