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福弒母案:一起普通命案,為何會驚動東廠,讓嘉靖皇帝一錯再錯

明朝嘉靖年間,一個名叫張柱的老實人被東廠指控殺人,儘管刑罰用遍,嫌疑人也矢口否認,東廠還是在沒有口供和畫押的情況下結案了事。

當朝廷官員推翻此案,找出真兇後,嘉靖皇帝為此下了好幾道聖旨,反覆指導案子的審訊方向,引起了朝堂多種勢力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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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多位大臣被革職罷官,嫌疑人無辜慘死,這起命案的真相到底是什麼?

被冤枉的老實人

鼓樓是北京城的鬧市區,往西走有一條街,叫做西斜街。在這個衚衕裡住著一家老實人。張柱家境貧寒,與母相依為命,起早貪黑販賣水果為生。

1529年夏天的一個早上,天還沒太亮,張柱揹著水果筐去後海上貨。突然被地上不知什麼東西絆了一跤,他仔細一看,發現地上躺著個人,用手一摸,感覺那個人身體已經冰涼了。

當他看到手上全是血時,慌得把揹簍和其中的水果刀都丟了,匆忙地跑回家,爬到床上渾身發抖。

沒過多久,東廠差役憑著水果筐和血跡找到了張柱家,當場捉拿,抓回了東廠審問。理刑百戶李青負責這起案件,他認定李柱就是兇手,吩咐大刑伺候,結果張柱就是不承認殺人。李青沒辦法,只能武斷結案,上交朝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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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有人會問,民間的兇案為何東廠去管?不是應該縣衙、府衙審完,交給刑部嗎?

這就要交代一下歷史背景了,一般地區,審訊程序是這樣,但到了北京這就不管用了。北京城是天子腳下,首都無小事,何況是殺人大案。

在這種情形下,類似的案件都是由東廠直接偵查、審訊的。所以,在那個時期,東廠不僅辦理謀反、叛逆等大罪,也處理一些民間的大案,要不平時閒著幹嘛,謀反案十幾年、幾十年不一定有一個,那麼些人也不能只養著不幹活不是。

書接上文,刑部收到了案件卷宗和人犯後,官吏們堅持依法辦事,在審問張柱時發現很多疑點,便上報嘉靖帝請求重審,嘉靖帝看完奏報就同意了。

真兇出現

在張柱在大牢裡吃苦受罪的時候,張母也在家哭得昏天黑地。突然有一天,一個穿孝衣的年輕女子,跑到張家放聲大哭,口口聲聲說是自己的哥哥害了張柱。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這個女子正是死者老太太的女兒張秀萍,她說自己的哥哥張福好吃懶做,還染上毒癮,出事那天母子吵了一架,結果哥哥一身是血的回到家,母親卻死在了外面。她認定哥哥就是殺死母親的兇手,這些天內心實在愧疚,就跑到張柱家來謝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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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柱之母聽她說完,又驚又喜,就帶著張秀萍到了刑部衙門指認張福就是弒母兇手。審理此案的是刑部郎中魏應召,他在聽完張秀萍的敘述後,慎重起見,決定微服出訪。

一番打探,找到了殺人的證據血衣和尖刀,確定了殺人兇手為張福,很快捕快將張福在賭場抓獲。“殺父弒母”是大逆之罪,張福在證據面前,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自知罪孽深重,追悔莫及,只求速死。

如果判張福有罪,則張柱就是被冤枉的,涉及推翻東廠的判案結果,東廠會怎麼想?正在魏應召猶豫不決之時,老書吏悄悄遞了張字條給他,魏應召看了一眼大驚失色,原來兇手張福與東廠百戶李青還有另一層關係。

判決結果一波三折

魏應召衡量再三,還是不能昧了良心,決定實事求是上報審案結果,推翻東廠的判決。誰知張福是東廠百戶李青的眼線,二人關係親厚,最重要的原因是東廠的顏面不容“抹黑”,他提前向嘉靖帝彙報,魏應召收受錢財,栽贓張福,而張秀萍與張柱通姦,吃裡爬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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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皇帝大怒,下旨痛斥刑部辦案官員,魏應召待罪下獄,此案交三法司會審!

主持會審的是都察院右都御史熊浹,二品大員看問題比魏應召這個五品郎中要高明。此案,案情明瞭,校場的不是細節,而是牽扯政治上的權力鬥爭。

熊浹是個好官,最後決定尊重事實,回覆嘉靖皇帝魏應召的判罰是正確的。當然,他也在奏摺裡留下了轉圜的餘地,建議將此案的人犯、證人、仵作等所有人“再行會審”。

熊浹是嘉靖皇帝信賴的大臣,曾經在“大禮儀之爭”中站在嘉靖帝的一邊,他現在才明白東廠錯了,他被欺騙了,但皇帝心裡還是不高興。

讓一個人認錯很難,讓皇帝主動認錯更難!朝臣指責東廠犯錯,以後自己依靠東廠監督朝臣,就不可能理直氣壯了,這會影響自己的統治。

嘉靖皇帝很糾結,到底要不要改判呢?他把案件有關的卷宗調到御前,仔細閱讀起來,讀著讀著發現了一個細節,促使他下定決心,不顧事實,製造一個大大的冤案。

張福弒母案:一起普通命案,為何會驚動東廠,讓嘉靖皇帝一錯再錯

對外戚的厭惡泯滅了良心

《明史·刑法志》中記載:“京師民張福殺母,訴為張柱所殺。而帝以柱乃武宗後家僕,有意曲殺之。”

明武宗是朱厚照,後家就是武宗皇后老丈人夏家,而張柱原是夏家的家僕出身。正是這層關係,讓嘉靖皇帝起了殺心,這又是為什麼呢?

還要從嘉靖皇帝的身世說起,嘉靖皇帝原來只是個藩王的兒子,明武宗死後,沒有兒子繼承皇位,最終這皇位落到了嘉靖的身上。

宗室和大臣們希望嘉靖用過繼的方式繼承皇位,所以他只能稱呼自己的親生父親為叔父,但嘉靖皇帝不樂意了,決定一意孤行,給自己的父親上皇帝位,引發了“大禮儀之爭”

在這場血腥的政治鬥爭中,先皇外戚是站在嘉靖皇帝的對立面的,所以嘉靖對之恨之入骨。

《明史》:“當是時,帝方深疾孝、武兩後家。”

嘉靖皇帝一直按捺住不滿,等待合適的時機。這個案子把外戚夏家的僕人牽涉其中,給他提供了發洩不滿的出口。於是,嘉靖皇帝決定殺雞給猴看,一定要置張柱於死地。

張福弒母案:一起普通命案,為何會驚動東廠,讓嘉靖皇帝一錯再錯

首先,嘉靖不顧真相,將熊浹以“徇情曲護”革職。

其次,責令刑部重審此案,對張柱“用刑追問”,就是要按東廠審理的結果辦。

此案拖到秋後,刑部侍郎許贊親自宣判:張柱斬立決;張福當即釋放;張秀萍通姦杖責100;刑部郎中魏應召充軍雲南;右都御史熊浹革職歸家,得知結果,輿論譁然。

之後,張秀萍受了杖責悲憤不已,當天晚上懸樑自盡;張柱之母哀莫大於心死,跳護城河自盡。

張福弒母案,就這麼結束了。所有人都清楚這是一樁冤案,嘉靖皇帝也知道。但是,在皇帝心中,一件案子的真相是什麼並不重要,一兩個老百姓的死活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的權威,皇權的榮耀與鞏固。

司法獨立,事實真相,個人命運,在他眼中和塵土一樣毫無價值,皇帝可以根據心情隨意擺弄,任意犧牲。這個案子再次觸動了中國古代司法中“權與法”的老話題,也證明了封建社會強大的權利對律法的無情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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