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杀妻后冰柜藏尸105天,今日被执行死刑

今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冰柜藏尸案”最新进展:

就在今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海二中院已依法对故意杀人犯朱某某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朱某某与杨某某登记结婚,后共同居住于上海市虹口区某小区。案发前,二人因故产生矛盾。朱某某先后购买了《死亡解剖台》等书籍和冰柜,并从工作单位离职。其间,杨某某亦以陪同朱某某赴香港培训为由提出辞职,并于2016年10月14日正式离职。

同月17日上午,朱某某在家与杨某某发生争执,用手扼掐杨某某的颈部,致杨机械性窒息死亡。后朱某某将杨某某的尸体用被套包裹,藏于家中阳台冰柜内。当日上午,朱某某将杨某某支付宝账户中的人民币4.5万元转至自己账户,并在之后数月内大肆挥霍其与杨某某的钱财用于旅游、消费。2017年2月1日,朱某某将其杀害杨某某一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投案。

2018年8月23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7月5日,上海高院二审认为,朱某某有预谋地杀人,在杀害杨某某后的三个多月时间内,一直将杨某某尸体藏于家中其购买的冰柜内,期间朱某某用杨某某的手机不断发微信、短信给杨的亲友,长期进行欺瞒;杀害杨某某后,当即将杨某某支付宝账户内的人民币4.5万元转入自己账户,又用杨某某的信用卡透支人民币10余万元,供自己到韩国、海南、南京各地旅游、挥霍;还用杨某某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与异性约会。

朱某某的所作所为,反映了其自私、冷漠已经远远突破了人性的底线。朱某某虽投案自首,但始终否认自己有预谋地杀人,未真诚认罪、悔罪,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对朱某某的死刑判决。

上海二中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朱某某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派员到执行现场监督。

我们看到,朱某某的案件从自首落地到最终被执行死刑,历时三年多的时间,死刑案件为什么会有这么长的周期,死刑案件都有哪些程序?此外,案件中朱某某的自首情节被法院予以了认定,按照我国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大部分自首案件都会从轻处罚,为什么此案还是判决了死刑立即执行。

律师解答

问题一:

朱某某从案发到现在已经三年多才执行死刑,死刑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点评: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类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5个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一审阶段(人民法院)、二审阶段(人民法院)和死刑复核阶段(人民法院)。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前四个阶段都有明确的办理期限,但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明确规定期限。而且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一般时间在6 个月至1年左右。

所以,虽然凶手很早被抓获了但经过了3年多才执行死刑并未超过法定期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法院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慎之又慎。

死刑执行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包括: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判决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死刑案件,还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死刑裁定后,交由原一审法院执行死刑。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办理案件都有严格的审限规定,不允许超期办案,不允许超期羁押。

本案被告人朱某某2017年2月1日投案自首,至今日执行死刑,已经超过三年,也充分显示了各级司法部门对案件的重视。

问题二:

死者亲属还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如何弥补受害人父母的伤害?

律师点评:

对于死者家属可以主张丧葬费等费用,受害人父母的伤害可以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进行弥补。但目前我国法律尚不支持对故意杀人案件家属,进行死亡赔偿金的补偿。

律师点评:

受害人父母可以起诉朱某某的遗产继承人,要求赔偿丧葬费和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等物质损失。遗产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再多的金钱赔偿也弥补不了对受害人父母造成的伤害。我觉得对受害人亲属最好的安慰,莫过于公平公正的判决。

问题三:

被告人自首为什么没有从轻处罚?

律师点评:

自首从宽的依据在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减小,更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因而自首情节不必然带来从宽处罚的效果,亦不是死刑案件中的免死金牌。根据故 意杀人的行为是否经过预谋而实施,可以将被告人 的犯罪起因分别 表述为 “ 预谋 ”和“ 临 时起意 ”。

死刑是对人彻底的伦理否定,因而其适用标准应当受到正义与人道价值的约束。本案中可以看出朱某某是有预谋的杀害妻子,人身危险性较高。笔者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以适用于有预谋地杀害无过错的被害人的故意杀人案件。

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并非“应当”、“必须”从轻处罚。

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罪行十分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的案件,也是要依法从严惩处的。

本案二审判决也论述了没有对张晓东从轻处罚的理由,即“张晓东虽投案自首,但始终否认自己有预谋的杀人,没有真诚认罪悔罪,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但是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对于自首,尤其是亲属送自首的案件,通常都会考虑从轻处罚。笔者就曾代理过一起杀人案件,被告人被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考虑从轻的理由就包括父母送孩子自首情节,因为没有哪一个父母愿意把孩子送上绝路。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从婚姻家庭角度来说,这个案子还有哪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上海男子杀妻后冰柜藏尸105天,今日被执行死刑


婚姻和感情需要怎样的冷静?

朱某某的行为,令人发指,他不仅以残忍手段杀害自己的妻子,藏尸冰柜,还在这期间用亡妻的钱、身份证,四处旅游、开房约会……真不知道他是怎么做到如此冷酷变态的。

正如上海高院判决所言,“朱某某的所作所为,反映了其自私、冷漠已远远突破了人性的底线”。法院判他死刑立即执行,伸张了正义!但留给受害人家属的伤痛,却是永远无法弥补的。

夫妻之间,应该是人的一生中、这个世界上最亲密的关系了吧。婚姻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而爱情的基础,又是对彼此的尊重、信任、爱护和守护。杨某某的婚姻是不幸福的,是失败的,她没能得到丈夫的守护,却遭遇残忍杀害,死于非命。

也许最初他们是有爱情的,不然也不会结婚。但是什么导致这场悲剧?这就是很现实的社会问题了,或许是婚后沟通交流不够,或许是双方有什么矛盾误会,又或许真的有什么深仇大恨……这些我们都不得而知。

面对日益攀升的离婚率和各种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我们是不是真的该好好反省我们的婚姻和感情了?一个判决,可以从法律角度解决一桩婚姻家庭纠纷,但却无法修复破解的感情;一个判决,可以让杀人者受到制裁,却换不回鲜活的生命。法律是事后的补救,但更重要的是事前的预防,是理性对待,是拒绝冲动,是一笑泯恩仇。

可以不爱,但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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