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任代表:明確食用野生動物的禁止性規定及安全食用標準

張天任代表:明確食用野生動物的禁止性規定及安全食用標準

張天任

5月21日,澎湃新聞從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處獲悉,今年全國兩會,他將向大會提交《關於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議案》。

張天任表示,《野生動物保護法》自2016年修訂後,對保護野生動物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這次疫情反映出該法仍然存在需要進一步補充完善的內容。具體理由如下:

一是《野生動物保護法》缺失有關防範公共衛生風險的內容。這次疫情發生後,一些學者提出,野生動物攜帶病菌,可能引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補充防範公共衛生風險的內容。

二是長期以來,我國濫食野生動物的問題仍然十分嚴重,由此引發的濫捕、濫獵,非法運輸、非法交易活動十分猖獗。不但對我國生態系統和野生動物資源造成極大破壞,而且給我國公共衛生安全帶來較大風險。

三是在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管理上仍然存在較多漏洞,由此造成非法獵捕與人工繁育混雜不清,不但影響了野外野生動物種群的保護,也嚴重影響了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的有序發展。

四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執行法律上仍然存在較大問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法律對有關部門的職責規定不夠具體明確是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張天任建議,在以下幾方面修改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

一是在第一條立法目的中,增加有關防範公共衛生風險的內容,並在具體保護、管理措施上增加相應的內容。

二是完善管理體制,對一些部門的職責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同時應當對各級人民政府保護野生動物的責任作出更為具體明確的規定。

三是對第三十條有關禁食野生動物的規定予以補充完善,強化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措施,補充防範公共衛生風險的內容,明確食用野生動物的禁止性規定內容和安全食用標準,並對野生動物的檢驗檢疫作出更為具體明確的規定。

四是對非法捕殺、運輸、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作出更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補充行之有效的打擊措施。

五是進一步加強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進一步補充明確保護措施。

六是進一步加大對上述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處罰手段和處罰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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