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縣東營坊派出所開展涉警交通違法行為自檢自查行動

東營坊派出所於2020年9月27日接到縣局督查轉發市局警務督察支隊《關於嚴肅查處涉警交通違法行為的通知》後,立即開展自檢自查活動。

東營坊派出所所長李漢俊切實擔負職責,親自抓、親自管,通過召開自檢自查會議來加強對本單位民警和輔警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嚴肅工作紀律,切實將整治工作落實到位,為此,李漢俊同志強調以下幾點。

一是警車外觀標識必須清晰完好,車輛內部整潔有序;

二是駕駛警車必須為在職民警,且警官證、駕駛證和行車執照必須做到“三證”齊全;

三是嚴格依法駕駛警車,嚴禁隨意違反交通規則;

四是要嚴格注意警車停放地點,嚴禁在敏感區域和重要點位,以及上級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地點停放警車。

除此之外,李漢俊所長特別強調全體民警和輔警人員,特別是單位的駕駛員和擁有私家車輛的人員,要進一步加強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嚴禁出現懸掛套牌、挪用號牌、遮擋或不懸掛號牌等交通違法行為,切實保證不出現涉警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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