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縣一賓館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被開10萬反恐罰單

近日,馬關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以下簡稱《反恐法》),對轄區一賓館屢次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這是《反恐法》施行以來,馬關警方開出的第一張大額反恐罰單。

馬關縣地處中越邊境,邊境線長138公里,面臨嚴峻的反恐形勢,為進一步加強邊境維穩工作,及時消除社會面安全隱患,馬關縣公安局持續對轄區行業場所開展集中清查整治,防止各類治安隱患和管理漏洞,紮實做好社會治安防控工作。在整治過程中,發現轄區部分賓館旅店未按規定登記查驗住宿旅客身份信息,馬關縣公安局均根據《反恐法》作出責令整改。2020年1月,民警在對轄區賓館酒店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轄區一賓館仍然存在不按規定登記旅客信息現象,馬關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該賓館依法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並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民警還將《反恐法》的相關規定進行了宣傳告知,責令該賓館立即改正未按規定對旅客身份進行查驗的違法行為。2020年3月,馬關縣公安局對轄區行業場所的集中整治過程中,再次發現該賓館仍然存在不實名登記入住情況。因該賓館多次不按規定登記旅客信息,對警方下發的責令整改通知書置若罔聞。經調查取證後,馬關縣公安局根據《反恐法》相關規定,依法對該賓館作出罰款 10萬元的處罰。

法律鏈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電信、互聯網、金融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示:賓館旅店等相關經營者和管理者,一定要嚴格依法落實旅客住宿實名制查驗登記,仔細核對旅客身份信息,切勿把法律當兒戲。同時,也提請廣大旅客朋友,在賓館酒店住宿時,積極主動配合做好身份信息查驗登記工作。

馬關縣一賓館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被開10萬反恐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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