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區一村民在自家地裡焚燒荒草汙染環境被罰750元

4月5日,清苑區村民李同樂將溫仁鎮王盤村自家耕地的荒草進行焚燒。

清苑區一村民在自家地裡焚燒荒草汙染環境被罰750元

其行為違反了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應當促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及樹葉、荒草等,逐步建立秸稈收集儲運體系。”的規定。

保定市生態環境局對其進行罰款柒佰伍拾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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