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史话:清朝常平仓的发展史,灾荒期间仓谷如何进行跨省调运?

如今,我国的粮食储备每年都在增长,比如这次的疫情,虽然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令人兴奋的是,自从疫情爆发以来,我国大部分省份都没有动用粮食库的储备粮,所以疫情下的民众们不用囤积粮食。

然而在清朝时期,灾害对灾民是毁灭性的,每当发生灾荒时,清朝老百姓家中无粮,唯一能做的就是等待朝廷的粮食救济,这时候朝廷就要动用地方常平仓的粮食了。那么,在清朝灾荒时期,常平仓有何市场作用?灾荒期间仓谷如何进行跨省调运?

清朝史话:清朝常平仓的发展史,灾荒期间仓谷如何进行跨省调运?

图1:我国粮食产量示意图

清朝灾荒时期,常平仓有何市场作用?

所谓“常平仓”,是指在我国古代时,朝廷为了调控粮食价格,同时为了备荒而设置的粮仓。尽管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清朝的地方仓储在救荒中所提供的赈济粮的份额已经开始缩小,但在1730年—1780年的大约半个世纪里,它们在救荒政策中肯定是一个重要措施。当然,即便是相对于中等规模的赈济需求来说,例如1743年—1744年的直隶赈济,常平仓储备从总量上说也不是很大的。

但是,以每日每个成人半升口粮计,每个州县5000—1.5万石米的储量,足以供给 3.3万—10万赤贫人口支持一个月。换句话说,在灾害较轻的情况下,仅靠常平仓就可以进行赈济,其实这就是常平仓的法定功能,而在灾荒严重的情况下,它们能够使灾民度过最危急的时刻,等待政府组织更充足的救援物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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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粮仓示意图

当然,如果要使它们保持正常履行功能的容量,就必须动用省库资金采买粮食来加以充实(常平仓资金只是靠借贷和平粜来自给的),这就使我们进入了政府粮食采购问题的讨论。

按规定,清朝常平仓的粮食储备首先是用于当地消费的,但它同时也是紧急情况下可利用的物资储备,可以在需要时从省内其他地区或者是省外,随时调运到指定地区。相对于直接采买来说,这种方法有双重好处。

①首先,它不受当时的市场形势所影响,当必须进行粮食调运时,这时的市场可能并不有利。②其次,它避免了由紧急的、大规模的粮食采办所导致的粮价上涨,因为常平仓谷的买补是在事后,以分散的方式进行的,而且是在市场价格低落的季节进行的。在这种利用方式下,常平仓既可以致力于较大规模的、地区性的赈济活动,而同时又不至于对周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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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古代常平仓示意图

从18世纪末期开始,清朝常平仓开始衰退

在清朝时期,常平仓的仓谷储存量波动很大。其原因部分是由于每年定期出售和秋季买补之间的数量变动;但除了这一点,人们肯定还会看到其他原因,比如由于仓储管理不善或持久的经济困难而造成的仓谷不足;甚至,由于丰收年景的超量购买而使仓谷溢额,这种仓谷溢额情况主要存在于雍正年间和乾隆早期。

从18世纪末期开始,清朝常平仓开始衰退,看来是趋向于管理的日益恶化,这种恶化的趋势被从州县到省级官府的层层哄骗瞒报而掩盖了,但当需要发放而仓谷已经空虚时,这种后果就暴露无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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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清朝著名师爷汪辉祖画像示意图

例如,1792年在直隶就是这样,这使得乾隆皇帝忧虑不已,担心多数省的常平仓是否也是"有名无实"。一年以后,清朝著名的“绍兴师爷”汪辉祖在他的书中表达了同样的关心:

"实买实贮,事原易行。自换斗移星,权归胥吏,而有名无实,窒碍多端。初犹藏价于库,终且库亦虚悬,而仓愈难言矣。"

一般来看,这些年里的所有文字资料都显示,让地方官府充实仓储变得越来越困难,即使是在年成较好的时候。

从嘉庆朝以后,越是接近1850年,清朝常平仓的衰废就越来越成为一个公认的、而且最终成为一个不可逆的事实。1799年嘉庆皇帝的一个上谕称,“实贮在仓的米谷只有额贮数的十之二三”。到1817年,据称是"废弛日久,积弊相沿"。到了1831年,道光皇帝已经注意到了常平仓的毁坏状况,因而说道:

"是以各直省遇有偏灾,鲜有以拨放常平仓赈给为请者。大率动支藩库银两,易钱散给。"

《清朝续文献通考》中关于常平仓的奏疏和谕旨,那些痛惜这一制度的废弛,提出各种各样不那么切实的恢复措施的冗长的陈述,与《清朝文献通考》中对相应问题的议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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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古代常平仓示意图

清朝灾荒时期,地方粮仓的仓谷如何进行跨省调运?

文献资料中记载了几种跨省调运的经费负担方式。有时比较简单,数万石或数十万石粮食从某某省运往另一个省以供赈济,然后由捐赠省份自行采买补足仓谷。当拨运的赈灾粮食是用于平价出售时,粮价一般应返回给提供粮食的省份,这相当于一种省际间的借贷,部分经费是由受益地区的人口偿还的。粮食的运输一般由接纳省份负责。

不过,偿还责任由谁承担并不是统一规定的,总的来说,每次根据不同的运送方法,经费的支付方式有很大灵活性。例如,1756年,由于上年浙江遭遇水害,命令湖北动碾仓谷,向浙江拨运10万石大米以备平价出售。所用仓谷一半出自正规的常平仓贮谷,另一半出自"加贮谷"。"加贮谷"是专为协济邻省而储备的,湖北共存40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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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清朝官员给灾民发放粮食示意图

这些米粮由湖北委派官员负责运送。湖北巡抚提议,买补仓谷可动用该省的正项岁入,而将拨运大米的售价返回给浙江。他还提议,设局把其余的"加贮谷"卖给浙江商人和官员。1779年,要求福建拨运仓谷,帮助浙江赈济。

这次所采用的是一种相当独特的方式,浙江官府鼓励商人自行前往福建,购买那里各府州的仓谷,运往杭州、湖州、嘉兴等粮食短缺地区,迅速平价出售。买价是由官府规定的,而且必须由购买者预先支付给浙江的地方官府,由官府发放执照;到福建各仓装运、碾米和运输的费用由商人负担;而到浙江后,对再次出售的价格似乎没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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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古代官员给灾民发放粮食示意图

显然,利用常平仓储备进行大规模赈济或平抑价格,是依当时的条件而转移的,包括储粮的现实状况,运输费用的高低,特别是在水运系统不发达的地区。我们看到,有时有的省贮额达到100万石米。在农业生产力较高的省份,在那些有条件迅速补足仓谷,而且发生严重灾害的可能性较少的地方,要拿出10万石或者更多粮食来资助邻省并非难事,尽管这些省份的仓谷贮额较低。而在贫困省份,要拿出大量储备粮肯定存在较大风险,但有时也必须这样做,如在1720年的饥荒时期,动用陕西、甘肃仓谷136.4万石用于赈济。

频繁的省际调运证明了一些省常平仓贮额的增加是必要的——如1727年对浙江,1753年对湖北,1762年对奉天。在其他事例中,一些沿河州县的部分粮仓被留作专门贮存协济邻省的赈粮,如1786年和1790年在四川,官府利用年成丰收的机会,分别购买并贮存了30万石和50万石粮食。

在一些交通便利的地方,可以迅速将粮食运往较远地区,这些地方也贮存着一些紧急储备粮。如1746年,台湾增加了40万石仓谷,当福建、广东的本地仓储不足时,可以调运这些仓谷以供急用。早在1705年,在河南省,考虑到洛阳位于数省之中的战略位置,决定在洛阳及其他沿黄河、洛河的10个州县,专门建仓积谷,仓谷来自该省1704年的漕粮,共存谷465682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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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古代常平仓示意图

这些仓谷主要是为山西、陕西赈济而储备的。以后又在河南的其他地方建立了"漕谷仓",特别是在黄河以北各府州,如前述1744年自彰德、卫辉两府向直隶的粮食调运,显然出自这类仓储。前边还曾提到,"漕谷仓"的贮额,1748年为775153石,而1766年实际存谷641090石。1712年,在山东,决定沿运河各处留贮捐谷"数十万石",以备邻省拨运。

数据显示,数量最多、次数最密集的调运是在1740年—1750年间。从1720年—1731年(从1731—1741年这个期间没有任何行动记载),有一些数字,1757年以后已经极为稀少,而在《清朝续文献通考》(1787年以后)中则没有任何记载。这些调运的数量,每个调出省份通常在5万石到20万石,最频繁出现的数字是10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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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古代灾民领取赈灾粮食示意图

总之,在清朝1740年以前,这种调运总是从一个省到另一个省。1740年以后,在这种活动最活跃的阶段,人们会发现,对一个受灾省份的救济总是会涉及多个省份。在1747年的山东大洪灾期间,除了其他方式的救济,山东还接受了来自直隶、江苏、安徽、河南的仓谷接济;1751年,对浙江温州、台州两府提供粮食救济的地方包括:福建、湖广、江苏和浙江其他各府;1752年,江苏北部遭受淮河、黄河的洪水灾害,救济粮来自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和山东。这些事例典型地表明了清朝常平仓谷的长距离利用,远至灾区的临界省份以外。参与仓谷调运的多数省份都位于水运系统的主要航线沿岸。

参考文献:

《荒政》

《灾荒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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