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致全區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的一封信

致全區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的一封信

為貫徹落實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和國家最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以下均簡稱為“新《規範》”)規定,規範電動自行車銷售行為,加強自律管理,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對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提示如下:

1、持有合法營業執照,且在銷售場所亮照經營;

2、根據新《規範》要求,所售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整車重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電壓不超過48伏,還要具備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

3、做好新《規範》貫徹落實。在2019年4月15日前,積極主動停止銷售不符合新《規範》的電動自行車,儘早將舊國標電動自行車下架、退市或退貨;從4月15日起,嚴禁銷售不符合新《規範》要求或者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違者將責令停止銷售、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執行進貨查驗制度,主動索取查看生產廠家證照、CCC認證證書等資質,驗明產品合格證明、檢測報告和其他標識,健全進貨臺賬登記。

5、4月15日起禁止銷售未取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產品。

6、依法依規落實電動自行車召回制度。

7、在銷售場所主動張貼新《規範》主要技術指標內容及實施時間等。

8、如實告知消費者所購買的電動自行車適用的國家標準、主要技術指標和性能、使用說明等內容。

9、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承擔售後“三包”責任,及時受理處理消費者投訴,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離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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