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系列新闻敲诈勒索案宣判

近期,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结“9·13”团伙系列新闻敲诈勒索案,依法判处马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6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查,2013年起,马某利用本人及亲属身份注册5家广告公司,招聘多名业务人员,先后与多家报社签订广告代理委托合同,由业务员冒充报社工作人员,以明示或暗示将上门采访、曝光负面新闻的手段威胁被害单位,实施敲诈勒索。至案发,该团伙共实施敲诈勒索5359宗,涉案金额965万余元。

团伙系列新闻敲诈勒索案宣判

团伙系列新闻敲诈勒索案宣判

以上照片为2018年9月13日在西安市碑林区瑞鑫摩天城小区,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分局民警抓捕冒充新闻记者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

团伙系列新闻敲诈勒索案宣判

以上照片为2018年9月13日在西安市碑林区瑞鑫摩天城小区打掉冒充媒体单位敲诈勒索团伙,在该涉案办公场所内查封用于实施敲诈勒索的作案工具:电脑、印章、账单、票据、营业执照等若干并造册登记

团伙系列新闻敲诈勒索案宣判

以上照片为2018年9月16日公安民警在审讯冒充记者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

来源:陕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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