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狗患,不能靠異煙肼

近日,有微信公號發佈名為《遛狗要拴繩,異煙肼倒逼中國養狗文明》的文章,其中稱,異煙肼,抗結核病的藥物,對人類無害,對犬類卻具備非常強的毒殺作用。用於小區投放,可以倒逼養狗文明。此文一出,迅速引發爭議,並且有人付諸行動。很快,北京發生毒狗事件。(8月14日《錢江晚報》)

近些年,隨著空巢老人增多、生活條件提升、空閒時間增加等情況的出現,養狗人士越來越多,但是養狗人士多了,而文明養狗的觀念卻相對滯後。於是,遛狗不拴繩、讓寵物狗隨意跑出家門閒逛的情況不斷髮生,狗傷人的事件也就不可避免。資料顯示,全國每年被狗咬傷的有約600萬人,被狗咬死的人數在3000人左右。

人的狂犬病都來源於被瘋狗(少數為貓)咬傷。狂犬病可防不可治。狂犬病一旦發病,死亡率為100%。被真正的瘋狗或貓咬傷後,如不及時正確處置,平均發病率(即死亡率)為10%(最高可達60%)。但如及時清洗傷口並接種狂犬病疫苗(其中一部分還要同時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能100%有效地預防該病的發生。

中國的傳染病上報統計系統中統計的狂犬病死亡病例,基本上都是被瘋動物咬傷後未接種狂犬病疫苗的。

治理狗患,不能靠異煙肼

中國目前是全球狂犬病疫苗的頭號生產國和使用國,每年產銷量均達1,500萬人份以上,全世界超過80%的狂犬病疫苗都被中國人打了。這些疫苗能挽救一部分人的生命。但這麼多疫苗每年到底挽救了多少生命?這個數字卻很難估計。因為古往今來,狂犬病在狗群中通常都只是零星散發,瘋狗所佔的比例通常是很小的,而且此比例波動性很大,有時甚至可能降為0。

據中國CDC監測系統最近十年的抽樣統計,中國人群在狂犬病暴露後的疫苗接種覆蓋率平均只有12%,即有88%的人在被狗咬後並未接種狂犬病疫苗,疫苗對當年人群死亡率的影響不超過30%。

另有一個比較權威的數據是衛生部、公安部等四部門2009年發佈的《中國狂犬病防治現狀》中提供的,其中估計我國“每年被動物傷害的人數超過4,000萬人,狂犬病疫情在2000年以後出現持續增長趨勢”,如果中國每年狂犬病疫苗的接種量按2,000萬人份計算,則暴露後接種疫苗的人數不到50%。

中國普遍存在低風險人群(即城市和非疫區人群)大量、盲目、反覆接種狂犬病疫苗的情況(甚至出現有號稱一個人接種過100針、200針甚至更多的駭人聽聞的紀錄),而重點疫區(特別是偏遠農村)有相當多應當接種疫苗的高風險病人卻因經濟等原因未能接種疫苗。這就使得中國每年大量使用的狂犬病疫苗絕大多數都被濫用或浪費掉了,真正發揮挽救生命作用的病例所佔的比例可能還不足當年狂犬病實際死亡人數的一半。

中國自2014年以來,每年狂犬病死亡人數已降至每年1,000人以下。中國每年因接種狂犬病疫苗而挽救的病人人數可能不足1,000人。而近期中國每年狂犬病疫苗的使用量大約是1,500萬人份。這1500萬人份疫苗每年挽救的人數不足1,000人,所以平均大約1.5萬人份疫苗才可挽救一條人命。換言之,中國近年來平均每1.5萬個接種狂犬病疫苗的人中,僅有一人是真正需要接種的,其他都屬於原本不必接種疫苗的。

照此推算,1996年中國統計狂犬病死亡人數為159人,當年狂犬病疫苗挽救的人數也不會多於159人。當年中國狂犬病疫苗的使用量大約為500萬人份,所以中國當年平均每3萬個接種狂犬病疫苗的人中,僅有一人是真正需要接種的。

所以在中國,大量存在狂犬病疫苗濫用的情況。特別是在中國西部、西北部有些省區,多年狂犬病死亡人數為0或接近於0,但這些省區每年狂犬病疫苗的使用量也達數萬甚至數十萬人份,其實際效用可想而知。 所以應當進一步研究和普及關於如何科學鑑別狂犬病風險的知識,避免狂犬病疫苗的濫用。

面對越來越嚴重的“狗患”,市民們惶惶不安甚至怨聲載道。尤其是在“狗是真狗,狂犬疫苗卻不一定是真疫苗”的語境之下,人們對於“狗患”更是平添了幾分恐懼。於是,異煙肼毒狗事件就在各地上演了。

不過,依靠投放異煙肼來教訓那些不拴繩的寵物狗以及流浪狗,確實在一定程度上發洩了人們的心頭之氣,也緩解了人們對於“狗患”的恐懼感,可是其背後卻隱藏著很大的安全隱患與法律風險。

人們投放異煙肼的目的,不過是為了教訓傷人的“惡狗”,但是,誰也無法保證拴繩的“規矩狗”就不會誤食異煙肼,更無法百分百地保證兒童不會撿拾誤食。專家介紹,用於結核病治療的異煙肼,並非對人體無害,誤食可能會出現過敏、肝損傷、神經系統損傷等症狀,如果大量食用則可能會中毒,尤其兒童誤食更加危險。此外,異煙肼還可能具有致癌作用。

除了安全隱患,投放異煙肼也存在法律風險。一方面,按照《刑法》的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異煙肼就是一種危險物質,在小區投放這種物質,涉嫌違反刑法。

另一方面,寵物狗屬於公民的個人財產,歸屬於私人財物一類,一些寵物狗價格昂貴,一旦下藥毒殺,就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尤其是對於那些已打狂犬疫苗,且按規定被主人拴繩、有犬證、有犬牌的寵物狗,一旦遭遇誤殺,異煙肼投放者就需要為此承擔責任。

治理“狗患”需要依靠規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規,而不是依靠“投毒”方式。投毒方式非但解決不了問題,還可能會激化矛盾,畢竟,投毒方式是一種以暴制暴的不文明治理方式。

治理狗患,不能靠異煙肼

實際上,在治理“狗患”方面,一些地方已經逐漸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且日臻成熟。比如杭州市犬業管理協會這幾年在暑期都會針對老人和小孩,普及如何和狗打交道的知識,效果不錯。比如浙江省紹興2016年開始實行養犬積分制度,不文明行為扣分,12分扣完吊銷狗證。再比如,濟南市規定市民外出遛狗時狗繩最長為1.5米,且必須攜帶犬糞清除物品,同時濟南市實行“養犬計分制”,對於犬主遛狗不拴繩、不攜帶犬證、犬牌等違規行為,第一次查處將被警告,扣除3分,第二次將處以罰款200元至500元,扣除6分。若扣滿12分,犬隻將被沒收。這些措施,都收到了不錯的效果。

當然,也可以借鑑國外的做法,通過制定嚴格的法律條文來治理“狗患”。比如像英國那樣,制定《惡犬法案》,讓傷人惡犬的主人面臨多年的有期徒刑。或者像美國那樣,凡是沒有狗證、沒有注射疫苗、在公共場合沒有佩戴狗鏈及口罩的,都被定義為“惡犬”,執法部門有權將其沒收或者殺死,並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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