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配备不足,长安一学校被处罚

校园安全,情系万家。近些年,长安公安加强了对校园内安保工作的督导检查,但是仍有学校存在侥幸心理。近日,长安公安分局长安派出所社区民警梁志雄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小学保安员配备不足,经调查取证之后,当场对该校依法作出警告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据调查,该校实际在校学生2000余人,根据《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应配备保安员11人,其中专职保安员不少于7人。但是,该校只配备保安员10人,其中专职保安4人,达不到规定标准。民警向该校有关负责人书面送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及《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校方七日内整改完毕,限期内增聘保安员。

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对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字/尹金钟 通讯员 长公宣

摄影/长安警方供图 视频/无

编辑/符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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