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配備不足,長安一學校被處罰

校園安全,情繫萬家。近些年,長安公安加強了對校園內安保工作的督導檢查,但是仍有學校存在僥倖心理。近日,長安公安分局長安派出所社區民警梁志雄在例行檢查中發現,轄區某小學保安員配備不足,經調查取證之後,當場對該校依法作出警告處罰,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據調查,該校實際在校學生2000餘人,根據《關於加強全市中小學幼兒園保安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應配備保安員11人,其中專職保安員不少於7人。但是,該校只配備保安員10人,其中專職保安4人,達不到規定標準。民警向該校有關負責人書面送達《當場處罰決定書》及《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校方七日內整改完畢,限期內增聘保安員。

根據《企事業單位內部保衛條例》規定,企事業單位不得以經濟效益、財產安全或者其他任何藉口忽視人身安全。對存在治安隱患的,公安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整改,並處警告;單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公私財產損失,或者嚴重威脅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字/尹金鐘 通訊員 長公宣

攝影/長安警方供圖 視頻/無

編輯/符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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