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發佈,法不向不法讓步

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發佈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包括涉及傳銷的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涉及反抗施暴者的安徽省樅陽縣周某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等,引來不少公眾熱議。

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發佈,法不向不法讓步

儘管我國刑法保護公民自衛權,明確“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過於抽象的法律條款,過於嚴格的司法把控,在現實中並不利於擊退不法、伸張正氣。據報道,從全國各級法院公示的正當防衛案件中調取226份判決書,絕大部分被判為不構成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認定正當防衛的僅為6%。

回看當年爭議頗大的於歡案,堪稱正當防衛處理的“分水嶺”。儘管於歡並未“全身而退”,山東高院認定其屬防衛過當。但之後的“崑山反殺案”、麗江“唐雪反殺案”、淶源“王新元反殺案”等,都得到司法支持。不僅如此,今年9月3日,最高法、最高檢與公安部發布了《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準確界分防衛行為與相互鬥毆,防止將濫用防衛權的行為認定為防衛行為,規範防衛過當的認定條件,嚴格防衛過當的刑罰裁量,明確特殊防衛的具體適用,更為正當防衛構築了一道“加強版”的法治堤防。

然而,面對現實生活的豐富多姿,具體案情的形態多樣,任何法律條款的規制,都難免單調而薄弱,僅有制度“微調”還不夠。在正當防衛“激活”過程中,作為輔助手段的典型案例也不可或缺。依託最高司法機關公佈的典型案例作為指導,有利於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統一司法標準,避免下級司法機關在具體實踐中發生定性錯誤,混淆“罪”與“非罪”、“輕罰”與“重處”的界限,也有利於釋放司法機關“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訊號,弘揚社會正氣。值得關注的是,今年9月,兩高一部公佈《指導意見》,同時也“配套”了7個典型案例。

再看這次公佈的6個典型案例,既涉及故意傷害、強姦、非法侵入住宅等,也涉及道路行車糾紛、暴力拆遷、傳銷等情形,既有不批捕案件,也有不起訴案件,更有利於為各級司法機關把握,更精準地“按圖索驥”。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安徽省樅陽縣周某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在這起案件中,周某某的反抗行為,不僅造成了施暴者死亡的嚴重後果,更有“作案時間”長達近兩個小時,“犯罪現場”沒有目擊證人等不利條件。檢方根據刑法精神和《指導意見》,明確周某某的反擊屬於正當防衛且無過當,為正當防衛與故意犯罪,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之間,劃出了一條司法界限,也保護了女性的性權利和人身安全。隨著這些典型案例公之於眾,能讓更多司法機關辨明是非曲直,捍衛公民自衛權。

法治是一抹最鮮豔的時代色彩。《指導意見》出臺後,發佈不捕不訴典型案例,“激活”正當防衛,深扎司法實踐的土壤,權益之樹也將從中生長,更為茁壯。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陳宇(法律學者)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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